第三章 政 體(2 / 3)

然其初怕亦不然。野蠻部落,內部和同,無甚矛盾,輿論自極忠實。有大事及疑難之事,會議時竟有須全體通過,然後能行,並無所謂多數決的。然則輿論到後來,雖然效力漸薄,竟有如鄭人遊於鄉校,以議執政,而然明欲毀鄉校之事(見《左傳》襄公三十年)。然在古初,必能影響行政,使當局者不能不從,又理有可信了。原始的製度,總是民主的。到後來,各方麵的利害衝突既深,政治的性質亦益複雜,才變而由少數人專斷。這是普遍的現象,無足懷疑的。

有人說:中國自古就是專製,國人的政治能力,實在不及西人,固然抹殺史實。有人舉此等民權遺跡以自豪,也是可以不必的。

以上所述,是各部族內部的情形。至於合全國而觀之,則是時正在部族林立之世。從前的史家,率稱統一以前為封建時代,此語頗須斟酌。學術上的用語,不該太拘於文字的初詁。封建兩字,原不妨擴而充之,兼包列國並立的事實,不必泥定字麵,要有一個封他的人。然列國本來並立,和有一個封他的人,兩者之間,究應立一區別。我以為昔人所謂封建時代,應再分為:(一)部族時代,或稱先封建時代。(二)封建時代。所謂封建,應指(甲)懾服異部族,使其表示服從。(乙)打破異部族,改立自己的人為酋長。(丙)使本部族移殖於外言之。

中國以統一之早,聞於世界。然秦始皇的滅六國,事在公元前221年,自此上溯至有史之初,似尚不止此數,若更加以先史時期,則自秦至今的年代,凡乎微末不足道了。所以曆史上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實在是到很晚的時期才出現的。

從部族時代,進而至於封建時代,是從無關係進到有關係,這是統一的第一步。更進而開拓荒地,互相兼並,這是統一的第二步。這其間的進展,全是文化上的關係。因為必先(一)國力充實,然後可以征服他國。(二)亦必先開拓疆土,人口漸多,經濟漸有進步,國力方能充實。(三)又必開拓漸廣,各國間壤地相接,然後有劇烈的鬥爭。(四)而交通便利,風俗漸次相同,便於統治等,尤為統一必要的條件。所以從分立而至於統一,全是一個文化上的進展。向來讀史的人,都隻注意於政治方麵,實在是掛一漏萬的。要知道封建各國的漸趨於統一,隻要看其封土的擴大,便可知道。今文家說列國的封土,是天子之地方千裏,公、侯皆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不滿五十裏的為附庸(《孟子·萬章下篇》《禮記·王製》)。古文家則說:公方五百裏,侯四百裏,伯三百裏,子二百裏,男百裏(《周官》大司徒)。這固然是虛擬之辭,不是事實(不論今古文和諸子書,所說的製度,都是著書的人,以為該怎樣辦所擬的一個草案,並不全是古代的事實),然亦必以當時的情勢為根據。

《穀梁》說:“古者天子封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滿城而自守也。”(襄公二十九年)。這是古代封土,必須有一個製限,而不容任意擴大的原因。今古文異說,今文所代表的,常為早一時期的製度,古文所代表的則較晚。秦漢時的縣,大率方百裏(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可見方百裏實為古代的一個政治區域,此今文家大國之封所由來。其超過於此的,如《禮記·明堂位》說:“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裏。”《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說:“周封伯禽、康叔於魯、衛,地各四百裏;大公於齊,兼五侯地。”這都是後來開拓的結果,而說者誤以為初封時的事實的。列國既開拓至此,談封建製度的人,自然不能斫而小之,亦不必斫而小之,就有如古文家所說的製度了。

以事實言之:今文家所說的大國,在東周時代,已是小國。古文家所說的大國,則為其時的次等國。至其時的所謂大國,則子產稱其“地方數圻⑤”(圻同畿⑥,即方數千裏,見《左傳》襄公三十五年)。《孟子》說:“海內之國,方千裏者九,齊集有其一。”(《梁惠王上篇》)惟晉、楚、齊、秦等足以當之。此等大國,從無受封於人的,即古文家心目中,以為當封建之國,亦不能如此其大;所以談封建製度的不之及。

此等大國,其實際,實即當時談封建製度者之所謂王。《禮記》說:“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曾子問》),這隻是古人的一個希望,事實上並不能如此。事實上,當時的中國,是分為若幹區域,每區域之中,各自有王的。所以春秋時吳、楚皆稱王,戰國時七國亦皆稱王。公、侯、伯、子、男等,均係美稱。論其實,則在一國之內,有最高主權的,皆稱為君。(《禮記·曲禮》:“九州之伯,入天子之國曰牧,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

其為一方所歸往的,即為此一區域中的王。《管子·霸言》說:“強國眾,則合強攻弱以圖霸;強國少,則合小攻大以圖王。”此為春秋時吳楚等國均稱王,而齊晉等國僅稱霸的原因。因為南方草昧⑦初開,聲明文物之國少,肯承認吳楚等國為王;北方魯、衛、宋、鄭等國,就未必肯承認齊晉為王了。倒是周朝,雖然弱小,然其稱王,是自古相沿下來的,未必有人定要反對他;而當時較大之國,其初大抵是他所封建,有同姓或親戚的關係,提起他來,還多少有點好感;而在國際的秩序上,亦一時不好否認他;於是齊桓、晉文等,就有挾天子以令諸侯之舉了。

霸為伯的假借字。伯的本義為長。《禮記·王製》說:“千裏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這又是虛擬的製度,然亦有事實做根據的。凡古書所說朝貢、巡守等製度,大抵是邦畿千裏之內的規模(或者還更小於此。如《孟子·梁惠王下篇》說天子巡守的製度,是“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這隻是後世知縣的勸農)。後人擴而充之,以為行之於如《禹貢》等書所說的九州島之地,於理就不可通了(春天跑到泰山,夏天跑到衡山,秋天跑到華山,冬天跑到恒山,無論其為回了京城再出去,或者從東跑到南,從南跑到西,從西跑到北,總之來不及),然其說自有所本。

《公羊》隱公五年說:“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此即二伯之說所由來。分《王製》的九州為左右,各方一伯,古無此事;就周初的封域,分而為二,使周公、召公各主其一,則不能謂無此事的。然則所謂八州八伯,恐亦不過就王畿之內,再分為九,天子自治其一,而再命八個諸侯,各主一區而已。

此項製度,擴而大之,則如《左傳》僖公四年,管仲對楚使所說:“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等於《王製》中所說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實,然管仲之說,亦非憑空造作,亦仍以小規模的伯為根據。然則齊桓、晉文等,會盟征伐,所牽連而及的,要達於《王製》所說的數州之廣,其規模雖又較大,而其霸主之稱,還是根據於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

春秋時晉、楚、齊、秦等國,其封土,實大於殷周之初。其會盟征伐的規模,亦必較殷周之初,有過之無不及。特以強國較多,地醜德齊,莫能相尚,不能稱王(吳楚等雖稱王,隻是在一定區域之內,得其小國的承認)。

至於戰國時,就老實不客氣,各自在其區域之中,建立王號了。然此時的局勢,卻又演進到諸王之上,要有一個共主,而更高於王的稱號,從來是沒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稱之為帝。齊湣⑧王和秦昭王,曾一度並稱東西帝;其後秦圍邯鄲,魏王又使辛垣衍勸趙尊秦為帝,即其事。

此時研究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長,揀了五個人,稱之為五帝(所以太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⑨之稱,是人神相同的)。後來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揀了三個酋長,以說明社會開化的次序。更欲立一專名以名之,這卻真窮於辭了。乃據“始王天下”之義,加“自”字於“王”字之上,造成一個“皇”字,而有所謂三皇(見《說文》。皇王二字,形異音同,可知其實為一語)。至秦王政並天下,遂合此二字,以為自己的稱號,自漢以後,相沿不改。

列國漸相吞並,在大國之中,就建立起郡縣製度來。

《王製》說:“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又說:“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可見內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來不該世襲的。事實上雖不能盡然,亦不必盡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權力擴張的時候。儻使天子在其畿內,大國的諸侯在其國內,能切實將此製推行,而於其所吞滅之國,亦能推行此製;封建就漸變為郡縣了。(一)春秋戰國時,滅國而以為縣的很多,如楚之於陳蔡即是。有些滅亡不見記載,然秦漢時的縣名,和古國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見其本為一國,沒入大國之中,而為其一縣。(二)還有卿大夫之地,發達而成為縣的。如《左傳》昭公二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是。(三)又有因便於戰守起見,有意設立起來的,如商君治秦,並小都、鄉、邑,聚以為縣是(見《史記·商君列傳》)。

至於郡,則其區域本較縣為小,且為縣所統屬(《周書·作雒篇》:“千裏百縣,縣有四郡”)。其與縣分立的,則較縣為荒陋(《左傳》哀公二年,趙簡子誓師之辭,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然此等與縣分立之郡,因其在邊地之故,其兵力反較縣為充足,所以後來在軍事上須要控扼之地,轉多設立(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皆見《史記》本傳)。事實上以郡統製縣,保護縣,亦覺便利,而縣遂轉屬於郡。戰國時,列國的設郡,還是在沿邊新開辟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趙之雲中、雁門、代郡,燕之上穀、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等)。到秦始皇滅六國後,覺得到處都有駐兵鎮壓的必要,就要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了。

封建政體,沿襲了幾千年,斷無沒有反動之力之理。所以秦滅六國未幾,而反動即起。秦漢之間以及漢初的封建,是和後世不同的。在後世,像晉朝、明朝的封建,不過出於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為然。即封建之人,對於此製,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過舍此別無他法,還想借此牽製異姓,使其不敢輕於篡奪而已。受封者亦知其與時勢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見《唐書·長孫無忌傳》)。

至於秦漢間人,則其見解大異。當時的人,蓋實以封建為當然,視統一轉為變局。所以皆視秦之滅六國為無道之舉,稱之為暴秦,為強虎狼之秦。然則前此為六國所滅之國如何呢?秦滅六國,當恢複原狀,為六國所滅之國,豈不當一一興滅繼絕嗎?倘使以此為難,論者自將無辭可對。然大多數人的見解,是不能以邏輯論,而其欲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爭的。所以秦亡之後,在戲下的諸侯,立即決定分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