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囚徒授糧授衣規定(1 / 3)

給囚徒授糧授衣,實際上是刑徒(監犯)管理製度的一部分。筆者把相關內容集中起來,專門進行敘說,以係統觀察這一問題。

一、刑徒發糧規定

首先,為官府服役的官奴,男奴每月發糧二石,女奴一石半。如果不服役,不得發給;幹活的年小築城勞犯或官奴,每月發糧一石半,不能幹活的,每月發糧一石;年小的築城勞犯、官家女奴或專門舂米的牢犯,每月發糧一石二鬥半,不能幹活的,每月發糧一石;沒有母親的嬰兒每人月發糧半石,隨在官府服役的母親吃閑飯的嬰兒,也發給糧食,每月半石;男奴做農活的,從每年二月起每月發糧二石半,到九月底停發其中加發的半石;舂米的勞犯每月發一石半。男奴、築城勞犯身高不滿六尺五寸,女奴、舂米奴仆身高不滿六尺二寸的,都屬於小奴隸、小囚犯。身高達到五尺二才,都要幹活【倉律18: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鬥半鬥;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嬰兒之毋(無)母者各半石;雖有母而與其母冗居公者,亦稟之,禾月半石。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216】。

其二,小役囚長大後增加口糧。小隸臣成年,在八月登記為大隸臣,從十月起加發口糧【倉律19: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為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217】。

其三,半自由女奴(更隸妾)當差應急由官府發糧。更隸妾在自由支配的時間裏,如果緊急集合更隸妾服勞役,應按法律規定發給他們口糧,不是緊急勞役,不要集合【倉律20:更隸妾節(即)有急事,總冗,以律稟食;不急勿總218】。

其四,刑徒按活路輕重定額發糧。築城刑徒和其他幹與築城一樣重活的犯人,早飯發半升(1升:1.25斤)糧,晚飯發三分之一升;看管犯人幹活的看守和做其它事情的,早晚飯各發三分之一升;有病的,酌情給予口糧。發糧由專吏主管。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挑土,早晚飯各三分之一升,不挑土時,按法律規定給予口糧【倉律21: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旦半夕參;其守署及為它事者,參食之。其病者,稱議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參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219】。

其五,幹輕活的役奴幹重活多吃糧。免隸臣妾,隸臣妾築牆或幹與築牆一樣重的活路,給予男子早飯半升,晚飯三分之一升;女子早晚飯各三分之一升【倉律23: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女子參220】。

其六,給用餓懲罰的囚犯每天發糧三分之一升【倉律24:食‖(餓)囚,日少半升221】。

其七,百姓借用官家女奴,其衣食誰借誰管。未到役使年齡由官府給予衣食的女奴,如果百姓要借,可以借給,女奴到用家那裏吃飯穿衣,此後官吏就不再(柀:bi)供養了【倉律17: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222】。

其八,吃不完的糧食要結轉,擅自增加幹輕活的刑犯口糧者要處罰。應按天發給城旦的口糧,當月底吃不完的,將剩餘的糧食移作九月的口糧。城旦幹輕活如果增加了口糧,應按犯令的法律對主管的官員進行論處。舂、城旦服役不滿一個月,其口糧應予扣除【倉律22:a日食城旦,盡月而以其餘益為後九月稟所。b城旦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舂城旦月不盈之稟223】。

二、刑徒授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