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快”:逃逸案犯的追查(1 / 1)

第四節

“快”:逃逸案犯的追查

搶劫案件有個較為突出的特點就是作案快、逃跑快。因此,警方在迅速進行現場調查、分析的同時,應根據現場的分析、訪問、判斷,盡快對作案人進行控製。

總的來說,應從以下兩個方麵及時控製犯罪嫌疑人:

其一,偵查作案人的體貌特征、衣著打扮、被搶物品和交通工具是否有較為明顯的特征,偵查其逃離現場的路徑是否較單一。要請求相關部門予以配合:一方麵,派出警力予以追擊;另一方麵,讓相關單位在作案人可能途經的路口進行排查。

其二,盡快在案發現場找到極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害人能明確指認作案人,或能判斷出作案人去向,抑或是知道其家庭住址,警方要在第一時間對其實施抓捕、審問。

2001年12月24日夜,整個美國沉浸在平安夜的祥和氣氛中。這時新奧爾良市一轄區的警察局被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打電話報警的是一位男子,男子聲稱自己妻子被搶劫了。

調查人員趕到案發現場,受害者萊絲向警方訴說了自己的驚心遭遇。

晚上10點鍾左右,萊絲和自己的丈夫吉姆從父母家中驅車回家。途經某個超市,吉姆口渴,停車去買水。因萊絲嫌冷遂留在車內等待丈夫。就在等待的這段時間裏,有三名陌生男子突然衝到萊絲的車上,企圖對萊絲進行搶劫,其中一個長頭發的男子還妄圖奸汙萊絲。

在這危急時刻,吉姆及時趕回將幾名男子驅逐,並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發現,受害者沒有受到性侵犯,但作案人搶走了受害人的手機和皮包,價值大約為三萬美元。

探案人員隨即連夜展開調查工作。警方分析,此案發生在聖誕節期間,而在聖誕節還出來作案的嫌疑人應該是居無定所之人。所以,警察將重點搜查地點定為出租屋、旅館、網吧和酒吧等公共場所。雖然這些地方平時的人員流動量較大,但是聖誕節期間來光顧的人不多,這讓偵查人員占有很大優勢。

隨即,探案人員分為幾組對各處進行搜查。很快便確定了幾名嫌疑人,警方對其進行了集中抓捕。在案件發生後的七個小時內,警方成功破獲此案。

對這個搶劫案,首先,我們可以說美國警察辦事效率非常高。那麼為什麼美國警方辦事效率這麼高呢?這是因為探案人員忠於自己的崗位,並不因為平安夜就放棄對民眾的守護,這才能使得案件在第一時間被接收、審理、追查。

其次,眾位偵查人員能夠及時趕到案發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對受害人進行盤問,得到關於作案人的動向,使迅速偵破案件得到保證。

最後,對作案人的分析十分到位,並果斷派出警力進行大規模排查,在此過程中沒有貽誤半點時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結論:針對搶劫案的特點,要對作案嫌犯進行第一時間的控製。隻有這樣,才能遏製住搶劫案犯的逃跑勢頭,成功阻止作案人再次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