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清”:案件性質的判斷(1 / 1)

第四,審查受害人是否確實擁有所說被搶劫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這些物品是否還在家中,是否有被隱藏、轉移、變賣和侵吞等可能。

第五,分析遭受搶劫的地點位置和環境,核實是否有周圍群眾聽到、看到,判斷搶劫能否實施,受害人是否有製造假搶劫案的可能。

1999年11月30日晚12時左右,德國科隆警方接到報案,報案者是一家物資公司的員工埃爾·莫琳。莫琳對警方道,剛才有一個蒙麵大盜持刀敲門入室,搶走現金三千餘歐元。

警方現場勘查後發現,莫琳陳述的案件經過與現場環境之間有較大的矛盾:

1.晚上12點,是夜深人靜之時。而獨自一人在家的女性當事人居然開門讓陌生人入室。

2.當時是陰天,沒有月光和星光,四周也沒有任何光源,而作案人入室後當即關掉了燈。在現場一片漆黑的情況下,作案人居然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準確地將藏好的現金找到。

3.莫琳的房間周圍有人居住,當時還有人沒有熟睡,可大家沒有聽見任何聲響。

據此,警方分析這是一起假搶劫案。經查,當事人兩天前在街上被人騙了,花去了三千歐元買了套假首飾,故報案說自己遭搶,以免受到丈夫的責備。

判斷接報的搶劫案件是否確有其事,應在詢問受害人、知情人和對現場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客觀科學的鑒別,必要時可進行實驗。對已經證實為假案的案件,要查明謊報案件的原因,並及時解決案件。

第四,審查受害人是否確實擁有所說被搶劫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這些物品是否還在家中,是否有被隱藏、轉移、變賣和侵吞等可能。

第五,分析遭受搶劫的地點位置和環境,核實是否有周圍群眾聽到、看到,判斷搶劫能否實施,受害人是否有製造假搶劫案的可能。

1999年11月30日晚12時左右,德國科隆警方接到報案,報案者是一家物資公司的員工埃爾·莫琳。莫琳對警方道,剛才有一個蒙麵大盜持刀敲門入室,搶走現金三千餘歐元。

警方現場勘查後發現,莫琳陳述的案件經過與現場環境之間有較大的矛盾:

1.晚上12點,是夜深人靜之時。而獨自一人在家的女性當事人居然開門讓陌生人入室。

2.當時是陰天,沒有月光和星光,四周也沒有任何光源,而作案人入室後當即關掉了燈。在現場一片漆黑的情況下,作案人居然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準確地將藏好的現金找到。

3.莫琳的房間周圍有人居住,當時還有人沒有熟睡,可大家沒有聽見任何聲響。

據此,警方分析這是一起假搶劫案。經查,當事人兩天前在街上被人騙了,花去了三千歐元買了套假首飾,故報案說自己遭搶,以免受到丈夫的責備。

判斷接報的搶劫案件是否確有其事,應在詢問受害人、知情人和對現場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客觀科學的鑒別,必要時可進行實驗。對已經證實為假案的案件,要查明謊報案件的原因,並及時解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