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潛逃海外(1)
劉亞麗來到市委招待所二樓,接待她的是省紀委紀檢一處的王勝權副主任以及金水市紀委的陳大民和潘權。
“領導好,我是南江區國土資源局的劉亞麗。”劉亞麗自報家門,態度極其謙虛謹慎。
陳大民問:“知道找你來什麼事嗎?”
“不知道,電話裏聽你們說協助調查,不知道協助調查什麼事?如果我知道有一道一,絕不隱瞞半句。”劉亞麗來的路上想好了說辭。
“認識添先發嗎?”
“你們是不是指市政府副秘書長添先發?”
“對,是他,你認識他嗎?”
劉亞麗點了點頭,問:“他怎麼了?”
王勝權插話說:“你隻管回答就行了。”
劉亞麗見王勝權一直在旁邊觀察自己,知道他的身份肯定非同一般,便說:“對不起,我記住了。”
陳大民繼續問道:“你跟他是怎麼認識的?來往多不多?”
劉亞麗把添先發到南江調研和自己相識的情況說了一遍,當然隻字不提自己帶他發點“小財”的事,並說那次以後添先發要了她的手機號碼,但之後兩人並沒有什麼來往。
“你有沒有送錢給他?”
劉亞麗笑了,說:“他一個副秘書長沒什麼實權,我能招待他吃餐飯就算對得住了,怎麼可能送錢給他?”
“你說的都是事實嗎?想想可有什麼遺漏的?”
“都是事實,沒有一句假話,也沒什麼遺漏的。”
“如果你想起什麼來就盡管過來找我們。”
“好的,我一定配合。”
陳大民轉身問王勝權:“王主任,你可有什麼要問的?”
王勝權說:“沒什麼,她可以走了。”
劉亞麗喜出望外,連說“謝謝”,然後疾風一樣跑走了,一對碩大的奶子活奔亂跳。
王勝權和陳大民看到這一切,感覺有些詫異。王勝權說:“咱們還得把添先發作為突破口,爭取拿下他,反貪局的同誌到了嗎?”
潘權說:“到了,在小會議室等候呢。”
王勝權說:“走,不開會了,到賓館直接宣布,徹底擊垮他的僥幸心理。”
卻說添先發在賓館呆了四五天,感覺度日如年。紀委的同誌每天過來詢問他一次,他裝聾作啞,什麼都不說。昨天金水市檢察院反貪局的兩位同誌過來又找他談了,說紀委已經準備把這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如果他再不主動爭取自首或者立功就來不及了。
反貪局的人走後,添先發一夜無眠。他一會兒垂淚,一會兒在紙上亂塗亂劃,將紙揉成團扔在地上。
王勝權一班人走進添先發的房間時,隻見他蜷縮著伏在桌前,眼睛裏布滿一血絲,完全不再是那個意氣奮發的副秘書長。
陳大民向添先發介紹說:“這位是省紀委紀檢一處的王主任。”
添先發目光呆滯地看了一眼王勝權,一言不發。
王勝權撿起地上的紙團,慢慢展開一看,隻見上麵字跡潦草,有的地方被墨水塗得漆黑,但勉強還能辨認,上麵寫著:“少年不識‘貪’滋味,愛上層樓,愛上層樓,為嚐‘貪’味強出頭。而今識盡‘貪’滋味,欲‘縮’還休,欲‘縮’還休,卻恨覆水已難收。”
王勝權很感興趣,又撿起一個紙團展開,和前麵的不一樣,寫著:“滿紙懺悔言,一把辛酸淚,都慕貪官好,誰知其中味?”
王勝權心裏暗笑,你添先發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不過我佩服你確實有才,能夠通過自己切身體會把舊詞譜新曲,更加發人深省,更具教育意義,到時請你去當義務教員。“添先發,昨晚上你想清楚沒有?想不想爭取自首或者立功?”
添先發搖了搖頭。
王勝權知道他內心裏已經動搖了,繼續做工作說:“你就是不想爭取自首或者立功,但你有義務如實向組織上坦白,我們也可以出具材料向法庭證明,請求法官量刑時對你酌情從輕處理。”
添先發說:“我知道自己買官有錯,但這隻是紀律處分的範疇,我不認為這構成什麼罪?”
陳大民見他說話,心想他終於耐不住了,這是好事啊,便也苦口婆心地勸說:“我承認你說的有道理,問題關鍵是你買官的這一百二十萬是怎麼來的?如果你不說,我們隻能推定你是受賄,我告訴你受賄這麼大的數額加上拒不悔罪,足夠你將牢底坐穿的。”
添先發知道陳大民有些誇大其辭,他每年組織領導幹部學法活動,對法律的常識有所了解,法無規定不為罪,不允許推定。但自己有沒有罪呢?他知道有,如果自己不交待,法院可以根據現有的證據定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刑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交待是受賄,反而量刑上要重得多,所以還是不說好。“你們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我沒有什麼可說的。”
王勝權對一道來的反貪局副局長衛明說:“衛局長,我們給了他很多機會他卻不珍惜,這也就怪不得我們了,你們宣布吧!”
衛明點了點頭,說:“添先發,我和李強檢察員你昨天見過,根據金水市人民檢察院第78次檢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批準對你實行逮捕,羈押於金水市看守所,這是《逮捕決定書》,你現在簽收一下。”
添先發看見麵前擺著《逮捕決定書》,上麵蓋著“金水市人民檢察院”鮮紅的印章,頓時傻眼了。他連忙朝王勝權跪倒,問道:“王主任,如果我交待,能不能算我自首?另外,我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王勝權見添先發不到黃河心不死,便說:“那要看你如何交待了?”
添先發問:“有一個人‘帶我發點小財’,實際上讓我陪她睡覺,每晚5萬元,這些構不構成受賄罪?”
王勝權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根據你這種說法,應該不構成受賄罪。”
衛明扶起添先發,說:“你看你法律意識太淡薄,這些事情如果早說不就沒什麼事了,這個人是誰?共計給了你多少錢?”
添先發說:“她叫劉亞麗,是南江區國土資源局的局長,我陪了她13次,她總共給了我50萬元,另外我還向她借了20萬元。”
聽到劉亞麗這個名字,王勝權、陳大民和潘權幾乎同時發出了“劉亞麗,是她?”的聲音。
添先發看見他們詫異的表情,問道:“怎麼?你們認識她?”
陳大民說:“剛才我們找她談過,她說和你隻是認識,並沒有什麼來往。”
添先發道:“她撒謊,我和她第一次相識是在南江調研‘地王’工作,見麵對她印象一般,沒隔兩天,她拖我出去說‘帶我發點小財’,其實是帶我到她開的賓館,甩給我5萬塊錢,讓我陪她一晚,後來我們就熟悉了,她又讓我陪了十來次,最近來往比較少,聽說她和辦公室主任好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