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哲學(2)(1 / 1)

三、未必足以安頓人生。由於理性所展現的知識是有限的,既不能說明人的道德要求,也無法滿足人對超越界的向往。於是,西方人在尋求安頓時,仍然隻有宗教一途。換言之,知與行可以分開;同時,哲學與宗教也不能混淆。譬如,我國的儒家雖是哲學,但有明顯的宗教功能,可以與祖先崇拜並存,產生宏大的教化效果。西方哲學中不易出現類似的情形。

針對上述三項特色,必須再做補充說明。首先,由於探討範圍明確,西方哲學作為一門學問或學科,可以勝任愉快;影響所及,今日我國大學中的哲學係仍以教授西方哲學為主流。但是,這種情形未必妥當。除非哲學可以脫離文化理念,否則我們學習西方哲學的目的,還是為了回歸中國哲學。

其次,就知識取向而言,我們認同“為了知識而求知”的客觀心態,但是不可忽略哲學在本質上是要觀照宇宙與人生的整體,或者至少是要響應人們對“人生有無意義?”此一問題之探索。因此,承認知識的限製,保持開放的心靈,才是哲學研究者的正確態度。

最後,談到安頓人生,西方人未必接受“生命中心的宇宙觀”與“價值中心的人生觀”,但是他們可以靠有形的法律規範與無形的宗教信仰,來安排現實的生活。在此可以發現,由於哲學理念之差異,兩個社會在“製度”與“器物”上隨之顯示自己的特色。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說:“實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實在的。”引申意指:凡是可以存在的社會,自然有它的道理。哲學要研究真實之物,更要探討其中的道理。我們比觀對照中西哲學,也許會有更深的體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