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智慧人生者快樂(1 / 3)

由此可見,佛教的因果報應,總體上是教人行善袪惡,因而有一定積極意義。

在佛學理論裏,因果報應有三種形式,即現報、生報以及速報。

現報就是今世作業今世得報應。今世報有福報也有禍報。這種報應有的報在早年,有的報在中年,有的報在晚年。現報有福報、禍報之分。如福報,但有的人一生做好事並沒有得什麼好處,這是因他上一輩幹了壞事,這一輩子因他行善積德,抵消前世的罪孽,因善事做多了,前世罪孽抵消了,所以有中年得福報和晚年得福報。而有的人前世行善積德,所以很快就得早報。禍報也有早年報、中年報、晚年報三個階段。如有的人本來前世就有孽,今生又不行善積德,繼續幹壞事,結果在青年時期就受法律的懲罰或者生大病受傷致殘等禍報。有的人,因前世做了好事,像在銀行存的款一樣,還未用完,今生所做的壞事與前世做的好事慢慢在抵消,如果中年抵消了還不停止作惡,所以中年就得惡報。其晚報也是如此,不過得來晚些罷了。

生報就是前生作孽今生報,今生作孽下世報。這種因果報應,同樣分福報和禍報。有的人前世行了善,積了德,轉到今生來用,所以今生享福。如他今生雖然享福仍行善積德,像銀行存款越來越多,利息也越來越多,故下一世仍然是享福之人,為福報。有的人上世作的惡太多,或者老來作惡,當世清算不完,這一世就苦。如某人對前世的惡、後世的苦認識不到,繼續作惡,那他下一世還要繼續受苦難。

速報就是報應來得快。如昨天做壞事今日遭惡報,上午做壞事下午遭惡報,或者九點做壞事十點就遭惡報。因果報應不僅隻是惡報,福報也如此,隻要你做了善事同樣得速報。

根據因果報應,善惡皆有報。但也有的人認為,行善積德的人而沒得到福報,幹壞事的人而沒得到惡報。佛學認為,究其原因,他們不懂得人的命運是自己造就和因果循環報應的道理。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有其因果關係。為此,佛教一部叫《楞嚴經》的重要大經,也是佛教的修行大法裏麵就說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莫言不報,時候未到。因此,善惡到頭終有報,隻是來早與來遲。為人處世,不可不謹記。

(二)因果有關係

因果關係並非僅有宗教的神秘色彩,它也是唯物辯證法的重要範疇之一。辯證法認為,世界上的事物處在普遍的聯係中,而普遍聯係又相互製約的事物及現象,必然是由另外一種或一些現象所引起,它又必然引起另外一種或一些現象。引起某種現象的現象就是原因,被某種現象所引起的現象就是結果。這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就是事物的因果聯係。

因果性和時間的順序性有密切聯係。在不斷更替的運動中,一般總是原因在前,結果在後,這是因果聯係的特點之一。但是,並不是任何先後相繼的運動都能構成因果聯係。如白天黑夜、春夏秋冬之間,有著時間的先後,但它們卻不是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包括時間先後次序在內的由一種現象必須引起另一種現象的本質的聯係。

由此可見,佛教的因果報應,總體上是教人行善袪惡,因而有一定積極意義。

在佛學理論裏,因果報應有三種形式,即現報、生報以及速報。

現報就是今世作業今世得報應。今世報有福報也有禍報。這種報應有的報在早年,有的報在中年,有的報在晚年。現報有福報、禍報之分。如福報,但有的人一生做好事並沒有得什麼好處,這是因他上一輩幹了壞事,這一輩子因他行善積德,抵消前世的罪孽,因善事做多了,前世罪孽抵消了,所以有中年得福報和晚年得福報。而有的人前世行善積德,所以很快就得早報。禍報也有早年報、中年報、晚年報三個階段。如有的人本來前世就有孽,今生又不行善積德,繼續幹壞事,結果在青年時期就受法律的懲罰或者生大病受傷致殘等禍報。有的人,因前世做了好事,像在銀行存的款一樣,還未用完,今生所做的壞事與前世做的好事慢慢在抵消,如果中年抵消了還不停止作惡,所以中年就得惡報。其晚報也是如此,不過得來晚些罷了。

生報就是前生作孽今生報,今生作孽下世報。這種因果報應,同樣分福報和禍報。有的人前世行了善,積了德,轉到今生來用,所以今生享福。如他今生雖然享福仍行善積德,像銀行存款越來越多,利息也越來越多,故下一世仍然是享福之人,為福報。有的人上世作的惡太多,或者老來作惡,當世清算不完,這一世就苦。如某人對前世的惡、後世的苦認識不到,繼續作惡,那他下一世還要繼續受苦難。

速報就是報應來得快。如昨天做壞事今日遭惡報,上午做壞事下午遭惡報,或者九點做壞事十點就遭惡報。因果報應不僅隻是惡報,福報也如此,隻要你做了善事同樣得速報。

根據因果報應,善惡皆有報。但也有的人認為,行善積德的人而沒得到福報,幹壞事的人而沒得到惡報。佛學認為,究其原因,他們不懂得人的命運是自己造就和因果循環報應的道理。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有其因果關係。為此,佛教一部叫《楞嚴經》的重要大經,也是佛教的修行大法裏麵就說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莫言不報,時候未到。因此,善惡到頭終有報,隻是來早與來遲。為人處世,不可不謹記。

(二)因果有關係

因果關係並非僅有宗教的神秘色彩,它也是唯物辯證法的重要範疇之一。辯證法認為,世界上的事物處在普遍的聯係中,而普遍聯係又相互製約的事物及現象,必然是由另外一種或一些現象所引起,它又必然引起另外一種或一些現象。引起某種現象的現象就是原因,被某種現象所引起的現象就是結果。這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就是事物的因果聯係。

因果性和時間的順序性有密切聯係。在不斷更替的運動中,一般總是原因在前,結果在後,這是因果聯係的特點之一。但是,並不是任何先後相繼的運動都能構成因果聯係。如白天黑夜、春夏秋冬之間,有著時間的先後,但它們卻不是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包括時間先後次序在內的由一種現象必須引起另一種現象的本質的聯係。

辯證法告訴我們因果關係是辯證的,是可以轉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