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葬骨笛的墓主人,以男性墓多見,有13座男性墓,均為成年男性,隻有一座是30歲左右的成年女性墓。

收藏在河南博物院的這支骨笛出自賈湖M282,該墓是賈湖遺址中當之無愧的大墓,墓內有兩個個體的人骨,甲位於墓底正中,身首異處,頭骨和軀體脫離,麵向西北方向,下頜骨位於骨架西0.3米處,頸椎散亂,左肱骨稍向下錯位,右肱骨上端向外錯位稍呈傾斜狀,兩小臂交叉置於骨盆上,下肢保存完好,在甲的胸部是另一個體的右邊下頜骨,即乙。經鑒定,甲為35歲左右的男性,乙為45歲以上的男性。該墓共出土隨葬品60件,有陶器、骨器、石器、牙器等。其中出土了兩件骨笛,放置在墓主左股骨內外兩側。分別編號為M282-20和M282-21。展出的這件是M282-21,這件骨笛出土時置於墓主人左股骨外側,出土時斷為三截。經過細致觀察後發現,這件骨笛並非入土後斷裂,而是在墓主生前已經折斷,可能是出於某次意外事故。即使已經斷為三截,墓主人仍然不忍心丟棄,而是在兩處斷茬處鑽了14個小孔,用細線精心綴合後繼續使用。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想要製作出一支骨笛,並非易事。這一方麵說明骨笛製作的難度之大,另一方麵也說明墓主人對他生前所使用的這支骨笛的珍視程度,或許這件笛子,伴隨他走過很多年,是他的心愛之物。

另外,據發掘者研究,該墓出土的另外一支笛子是這件笛子的“克隆”版。理由是,這支笛子在折斷後繼續使用;這兩支笛子的絕對音高隻差不到兩分;這件笛子較另外一件相對質樸,體現在音階上;最後是另一支笛子上有試音孔,應該是根據這支笛子製作留下的。由此可見這支笛子的重要性,可以說這件笛子可能是所有賈湖骨笛的“祖先”。

該墓是一座合葬墓,而且經鑒定這兩位墓主人均為男性,墓內又出土了兩件骨笛。經過觀察,考古工作者發現墓內甲的肢骨保存相對完好,雖然有一定的錯亂,但不是十分嚴重;乙隻發現下頜骨,而且鑒定的結果是乙的年齡比甲大。加上骨笛的出土位置來看,這兩件骨笛的主人應該是甲。至於乙的下頜骨為何在甲的墓裏發現,這其中具體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當之無愧的“中華第一笛”

經古生物學家鑒定,賈湖骨笛是用鶴類動物的尺骨鑽孔製成的。其製作方法和過程,據研究,和現代民族管樂器很相似。研究發現,賈湖人已經有了音差的基本概念,故此,在笛子製成後會運用打小孔的方式調整個別音孔的音差,反映了當時的音律水平和計算水平。

賈湖骨笛的發現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其數量之多、製作之精美、年代之久遠讓觀者無不感到驚歎,並深深地被七八千年前古人精湛的技術所折服。

隨葬骨笛的墓主人,以男性墓多見,有13座男性墓,均為成年男性,隻有一座是30歲左右的成年女性墓。

收藏在河南博物院的這支骨笛出自賈湖M282,該墓是賈湖遺址中當之無愧的大墓,墓內有兩個個體的人骨,甲位於墓底正中,身首異處,頭骨和軀體脫離,麵向西北方向,下頜骨位於骨架西0.3米處,頸椎散亂,左肱骨稍向下錯位,右肱骨上端向外錯位稍呈傾斜狀,兩小臂交叉置於骨盆上,下肢保存完好,在甲的胸部是另一個體的右邊下頜骨,即乙。經鑒定,甲為35歲左右的男性,乙為45歲以上的男性。該墓共出土隨葬品60件,有陶器、骨器、石器、牙器等。其中出土了兩件骨笛,放置在墓主左股骨內外兩側。分別編號為M282-20和M282-21。展出的這件是M282-21,這件骨笛出土時置於墓主人左股骨外側,出土時斷為三截。經過細致觀察後發現,這件骨笛並非入土後斷裂,而是在墓主生前已經折斷,可能是出於某次意外事故。即使已經斷為三截,墓主人仍然不忍心丟棄,而是在兩處斷茬處鑽了14個小孔,用細線精心綴合後繼續使用。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想要製作出一支骨笛,並非易事。這一方麵說明骨笛製作的難度之大,另一方麵也說明墓主人對他生前所使用的這支骨笛的珍視程度,或許這件笛子,伴隨他走過很多年,是他的心愛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