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認為,即使不可能把敵人的全部抵抗歸結為一個重心,也就是說,如我們已講過的一樣,必須同時進行兩個幾乎完全不同的戰爭,戰爭計劃仍必須遵循這個原則。我們必須始終把其中一個戰爭看作是主要的,首先就應該根據它來安排兵力和行動。
據這個觀點,隻在一個主要方向上來采取進攻而在另一個方向上采取防禦是合理的。隻有在特殊情況下,在另一個方向上也采取進攻才會是正確的。
我們其次,應該以盡量少的兵力來進行這種次要地點上的防禦,並且要努力利用防禦這種抵抗形式所能提供的一切利益。
敵人的軍隊如果屬於不同的國家,但依然有一個戰區是它們共同的重心,那麼,我們這個觀點就更適用。
如果次要戰區的行動也是針對必須給予主要打擊的那個敵人的,那麼,依據我們這個觀點,在次要戰區就不能進行防禦了。此時,主要打擊正是由主要戰區的進攻和根據其他原因采取的次要戰區的進攻構成的,而主要打並擊沒有直接掩護的各個地點上的防禦,都已經成為不必要的了。這時一切都取決於主力決戰,一切損失都會在主力決戰中得到補償。如果兵力足夠,有充分的根據可進行這樣的主力決戰,那麼,就不能因主力決戰可能遭到失敗而努力在其他地點上避免損失,因為這樣做正好會使失敗的可能性增大,而且在我們的行動中就會因而產生矛盾。
甚至在整個進攻的每個環節上,次要行動也應該服從於主要行動。可是,究竟這一個戰區的哪些兵力和那一個戰區的哪些兵力應該去進攻共同的重心,這大多均取決於另外的一些原因,這裏隻能指出,我們必須力求使主要行動居於主導地位,越是使主要行動居於主導地位,一切就越簡單,受偶然性的影響也就會越少。
第二個原則為迅速使用軍隊。
無謂地消耗時間,走不必要的彎路都是力量的浪費,因而是戰略所不夠容許的。更重要的是應該記住,通常說,進攻的唯一優點幾乎也隻在於揭開戰爭序幕的出敵不意。突然性和不斷前進是進攻的最有力的兩個翅膀,特別在以打垮敵人為目標的進攻中,它們更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理論的任務是找到通向目標的最近的途徑,根本就不應該去漫無邊際地爭論從左邊還是從右邊。向這裏還是向那裏的問題。
若回憶一下我們在《戰略進攻的目標》一章中關於國家的心髒所談論的內容,以及在本篇第四章中關於時間的影響所談的內容,那麼,不作進一步的說明就完全可以明白,迅速使用軍隊這個原則確實是有我們所指出的那種重要意義的。
拿破侖向來就是這樣行動的,他最喜歡通過最近的大道直接地奔向敵人的軍隊,奔向敵人的首都。
那麼,我們把它歸結為重心並且要求迅速而直接地實現的那個主要行動到底是什麼呢?
什麼叫打垮敵人,在第四章中我們已經從總的方麵盡可能地作了論述,現在已經沒有必要再重複了。無論打垮敵人在具體情況下最後都取決於什麼,在開始時總是消滅敵人的軍隊,即,對敵人的軍隊取得一個巨大的勝利,並且粉碎敵人的軍隊。奪取這種勝利的時間越早,也就是說奪取了這種勝利的地點離邊界越近,這種勝利就越容易取得;奪取這種勝利的時間越晚,即奪取這種勝利的地點越在敵國腹地,這種勝利就越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在這裏與在所有其他地方一樣,取得勝利越容易,成果就越小,相反,則成果越大。
如果我們對敵軍的優勢還不能保證我們肯定能獲得勝利,那麼,我們就應根據可能盡早去尋找敵人軍隊。我們所以說根據可能,恰是因為尋找敵軍主力時,如果軍隊要走很多彎路,方向選擇錯了,浪費了時間,我們就相當容易犯錯誤。如果敵軍主力不在我們的前進路上,我們又因去尋找它對我們不利而不能夠去尋找它,那麼,我們可以確信以後會遇到它,因為它一定會向我們撲來。在這樣的情況下,正如剛才所說的,我們將在比較不利的條件下作戰,這種不利是我們不能避免的。可是,如果我們在這次會戰中還能夠獲得勝利,那麼,這次會戰就更加具有決定性意義。
可以得出結論:在我們對敵軍的優勢還不能保證肯定能夠獲得勝利的場合,如果敵軍的主力在我們的行進路上,那麼,有意地從敵軍主力側旁通過是錯誤的,至少,認為這樣做能比較容易地獲得勝利的想法是十分錯誤的。
從這裏也可以得出另一個結論:當我軍占有決定性優勢時,為了爾後發動更有決定意義的會戰,我們可以有意地從敵軍主力側旁通過。
以上我們所談的是徹底的勝利,也就是使敵人遭到慘敗,而不僅是獲得會戰的勝利。要取得徹底的勝利,就需要進行包圍進攻或變換正麵的會戰,因為這樣兩種打法往往能取得決定性的結果。所以,戰爭計劃的主要內容是,規定所需要的軍隊數量與軍隊行動的方向。關於這一點,我們在《戰局計劃》一章中還要更詳細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