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一)(1 / 2)

一戰爭的內在聯係

由於人們對戰爭的看法不同,有的認為它具有著絕對的形態,有的則認為它具有或多或少不同於絕對形態的現實狀態,對戰爭的結果就會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在戰爭的絕對形態中,一切都是由必然的原因引起的,一切都會很快地交織在一起,不存在沒有聯係的。中性的空隙。在這種形態中,由於戰爭內部包含有多種多樣的相互作用,由於戰爭具有一係列相繼進行的戰鬥構成的內在聯係,由於每次勝利都有自己的頂點,總之,由於戰爭具有這些自然的關係,戰爭就隻會有一個結果,那就是最後的結果。在取得最後結果以前,一切都沒有決定,作戰雙方既沒有贏得任何東西,更沒有損失任何東西。必須在這裏不斷指出:一切取決於最後的結果。根據這種看法,戰爭真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的每個部分(各個結果)隻有同整體聯係起來才有價值。1812年拿破侖占領了莫斯科及半個俄國,這種占領,也隻有當它能促成拿破侖希望得到的和約時,對他說來才是有價值的。但是,這種占領隻構成他的戰局計劃的一部分,這個計劃還缺少另一個部分,即粉碎俄國的軍隊。假如他在取得其他成果的同時又實現了戰局計劃的另一部分,那麼要達到媾和的目的就十分有把握了。因為拿破侖先前忽視了計劃的這個部分,後來就再也不能實現這一部分了,於是整個第一部分非但對他無益,反而對他有害了。

認為戰爭中的各結果之間有聯係的這種看法,可看作是一個方麵的看法。同這種看法相對立的還有另一個方麵的看法,即認為戰爭就是由一些各自獨立的結果構成的,這些結果就如賭博中的各自獨立的”局”一樣,前幾局的輸贏對今後的輸贏並沒有影響。因此,在這裏主要的隻是這些結果的總和,且人們能夠把每個單個的結果像籌碼一樣積存起來。

正如從事物的性質上來看第一種看法是正確的一樣,第二種看法從曆史上來看是正確的。不遇到什麼困難就能獲得一些微小的普通利益的情況是非常多的,戰爭的要素越緩和,此情況就越多。可是,正如第一種看法在戰爭中完全適用的情況很少一樣,第二種看法不需要第一種看法的補充就在戰爭中到處都適用的情況也很少。

假如我們堅持上述看法中的第一種看法,那就應該承認,每一次戰爭從一開始就必須看作是一個整體,統帥向前邁出第一步時,就必須要明確一個目標,使一切行動都指向它。

倘若我們讚成第二種看法,那我們就會去追求每一個次要的利益本身,而把其他一切留待以後解決。

上述兩種看法中的任何一種都不是全不適用的,因而,理論對它們都不能不加考慮。但是,理論在運用它們時應該區別對待:第一種看法正是基本觀點,到處都應以它為基礎,而第二種看法僅是第一種看法在具體情況下的一種修正。

腓特烈大帝在1742年。1744年。1757年和1758年從西裏西亞與薩克森向奧地利發起新的進攻時,他明明知道,這些進攻不可能像進攻西裏西亞和薩克森那樣導致了長期的占領。他當時所以發起新的進攻,並不是就想通過這一行動打垮奧地利,而是想達到一個次要的目的——贏得時間及力量。他追求這個次要目的是不至於冒國家存亡之險的。然而,普魯士在1806年,奧地利在1805年和1809年雖然確定的目標要小得很多,隻是想把法國人趕過萊茵河,可是,隻要它們沒考慮從邁出第一步直到媾和的這段時間內在勝利或失敗的情況下可能出現的一係列事件,它們就不大可能順利地達到目標。無論是要確定在不必冒險的情況下可以取得更大的勝利,還是要確定如何和在何處有可能阻止敵人取得勝利,考慮這些事件都是相當必要的。

仔細研究曆史可以看出這兩種情況究竟有什麼不同。在十八世紀的西裏西亞戰爭時期,戰爭還隻是政府的事情,人民參加戰爭僅僅是被當作盲目的工具。而十九世紀初,作戰雙方的人民已是舉足輕重的力量了。同腓特烈大帝相對峙的那些統帥,全是一些遵照命令行動的人物,正因為這樣,小心謹慎就成為他們主要的特征,而奧地利與普魯士的敵人,卻簡直可說就是戰神本身。

這些不同的情況不是應該引起完全不一樣的考慮嗎?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情況,不是應該使人們將注意力集中到極端的不幸上,認為極端的不幸有可能發生甚至於非常可能發生嗎?因此,這些情況使人們確定的行動和計劃,不是應該完全不等同於以占領幾個要塞與不大的地區為目標的場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