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假如在某一段時間內,你在一旁聆聽了一係列刑事案件的審判,除此之外,你不但追尋了它們在監獄裏的實施情況,還研究了根據相關統計所得到的答案,你就會得到一個驚奇的結論:有不少彼此矛盾的審判和事實積壓在一個地方,並且陷入了惡性循環當中。從一方麵來說,法官考察犯罪的時候差不多都會忽略犯罪人,在他們看來,犯罪隻是一件比較奇怪、罕見的事情,隻是偶然間出現在犯罪人的生活中,不可能再次出現的偶然事情;從另一方麵來說,那些犯罪人並沒有迷途知返,而是在不停地犯罪,以致達到了30%、55%、80%的累計犯罪率,這種犯罪的頻率在某一段時間內被接連保持。他們將災難性的破壞和浪費帶給這個世界,正義似乎變得蒼白無力,想要憑借這一點做出相反的證明,在離奇的反累積犯罪鬥爭中,這種證明通常會取得最後的勝利。任何一個與犯罪人有過直接接觸的人(像犯罪人的家人、監獄管理者),都把犯罪人看成另類、傻子、精神病患者,接近無力挽救或者就是無力挽救的人。通過無數的案例,精神病專家認識到不可能把精神病與犯罪分離開來。立法人員往往對精神病專家這些前衛的意見不予理睬,也不喜歡聽監獄管理者們怯懦的反麵言論;他們覺得在犯罪人裏麵不會出現很多自由意誌的不尋常狀態,常常覺得,或者至少幾年前覺得,他們在人世間的使命中最高的一個追求就是改正,並且根據一些不可退讓的政策來製定法律準則,不認為有某個形態可以實現常人、精神病患者和犯罪人之間的過渡。代表平民百姓的陪審團人員,其實代表著武裝階級與權勢階級的庸俗之輩,他們和平民百姓都嘲笑上麵兩種人。相比科學準則,他們更關心的是心靈準則,常常懷念最初的正義與社會報複;隨著犯罪的奇怪程度與凶殘程度不斷升級,他們強烈感覺到的就更加是恐懼,而非懷疑。

不停地出現這些不同意見,有很多方麵的原因。

立法者與哲學家都有一顆正直的心,他們習慣的思維模式是人類最高尚的。他們站在別人的觀點來進行判斷;他們差不多從來到這個世界上的那天起,就認為別人和他們一樣對罪惡深惡痛絕;他們會抓住玄虛和高傲的理論不放,不願意委屈自己深入到監獄中,那在他們看來是個很卑賤、很沒意思的地方。而那些法官在審理事實的時候,就會自然而然地被一時的憂慮左右,我們每一個人身處生死存亡的處境時,都會被這種憂慮左右,會因為某些短暫的、真實的利益而變得目光短淺,無法清晰地發現相關案件與自然的普遍規律之間存在什麼樣的聯係。

在我之前的霍岑多夫、湯普森、威爾遜、貝爾特拉米、斯卡利亞、德斯皮恩等人,與我都有一個共同的觀點,就是把那些高雅的理論性哲學丟在一邊,也不要懷著很大的興致去調查那些發生不久的事件,而是要在體質和心理兩個方麵直接對犯罪人進行研究,拿著相關的分析結論對比著正常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狀態。這樣才能解決不同的分歧意見,才能消除這樣的疑問:犯罪人應該歸類到正常人類別還是精神病患者類別,才能明白真實的犯罪必然性存不存在。

這本書正是將這方麵的調查結果彙聚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