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琦善與鴉片戰爭的外交關係(1 / 3)

巴麥尊爵士給懿律及義律的訓令有一段是為他們交涉時留伸縮地步的,他說:倘中國不願割地,那麼可與中國訂通商條約,包括(一)加開通商口岸;(二)在口岸,外人應有居留的自由及生命財產的保護;(三)中國須有公布的(Publicly known)及一定的(Fixed)海關稅則;(四)英國可派領事來華;(五)治外法權。除治外法權一項,餘皆為國際的慣例,並無不平等的性質,且並不有害於中國。訂商約或割地這二者:中國可擇其一,這點選擇的自由就是當時中國外交的機會,要評斷琦善外交的優劣就在這一點。

琦善接到了巴麥尊的照會,一麵轉送北京請旨,一麵與懿律約定十天內回答。廷臣如何計議,我們不能知其詳細,計議的結果就是七月二十四日的兩道諭旨。一道說:“大皇帝統馭寰瀛,薄海內外,無不一視同仁。凡外藩之來中國貿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懲辦。上年林則徐查禁煙土,未能仰體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當。茲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聞,必當逐細查明,重治其罪。現已派欽差大臣馳至廣東,秉公查辦,定能代伸冤抑。該統帥懿律等,著即返棹南還,聽候辦理可也。”此道上諭可說是中國給英國的正式答複。

其他一道是給琦善的詳細訓令,“所求昭雪冤抑一節,自應逐加訪察,處處得實,方足以折其心……俾該夷等鹹知天朝大公至正,無稍回護,庶不敢借口伸冤,狡焉思逞也。”至於割讓海島,“斷不能另辟一境,致壞成規”。所謂“成規”就是一口通商。行商的積欠,“亦應自為清理,朝廷何能過問”。換言之,廣東行商所欠英人的債,英人應該向行商追討,何得向朝廷索賠?“倘欲催討煙價,著諭以當日呈繳之煙,原係違禁之件,早經眼同燒毀,既已呈繳於前,即不得索價於後。”這種自大的態度何等可笑!英國所要求者一概拒絕,唯圖重治林則徐的罪以了案,這豈不是兒戲!但在當時,這是極自然、極正大的辦法。“薄海內外無不一視同仁”:這豈不是中國傳統的王道?英國既以控告林則徐,中國即以查辦林則徐回答:這豈不是皇帝“大公至正之意”?

八月二日,琦善即遵旨回答了英國代表。他們不滿意,要求與琦善麵議。琦善以“體製攸關”不應該上英國船,遂請義律登岸。八月初四、初五,他們二人在大沽海岸麵議了兩次。義律重申要求,琦善照聖旨答複。交涉不得要領,最困難的問題是煙價的賠償。八月十八、十九琦善複與懿律移文交涉,他最後所許者,除查林則徐外,還有恢複通商及賠煙價的一部分二條:“如能照常恭順,俟欽差大臣到彼查辦,或貴國乞恩通商,據情具奏,仰邀恩準,亦未可定。”“如貴統帥欽遵諭旨,返棹南還,聽欽差大臣馳往辦理,雖明知煙價所值無多,要必能使貴統帥(懿律)有以登複貴國王,而貴領事(義律)亦可申雪前抑。果如所言,將有利於商賈,有益於兵民,使彼此相安如初,則貴統帥回國時,必顏麵增光,可稱為貴國王能事之臣矣。”英國代表於是“遵循皇帝的意旨”(In pliah the Emperor),開船往廣東,並約定兩國停止軍事行動。

巴麥尊爵士給懿律及義律的訓令有一段是為他們交涉時留伸縮地步的,他說:倘中國不願割地,那麼可與中國訂通商條約,包括(一)加開通商口岸;(二)在口岸,外人應有居留的自由及生命財產的保護;(三)中國須有公布的(Publicly known)及一定的(Fixed)海關稅則;(四)英國可派領事來華;(五)治外法權。除治外法權一項,餘皆為國際的慣例,並無不平等的性質,且並不有害於中國。訂商約或割地這二者:中國可擇其一,這點選擇的自由就是當時中國外交的機會,要評斷琦善外交的優劣就在這一點。

琦善接到了巴麥尊的照會,一麵轉送北京請旨,一麵與懿律約定十天內回答。廷臣如何計議,我們不能知其詳細,計議的結果就是七月二十四日的兩道諭旨。一道說:“大皇帝統馭寰瀛,薄海內外,無不一視同仁。凡外藩之來中國貿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懲辦。上年林則徐查禁煙土,未能仰體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當。茲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聞,必當逐細查明,重治其罪。現已派欽差大臣馳至廣東,秉公查辦,定能代伸冤抑。該統帥懿律等,著即返棹南還,聽候辦理可也。”此道上諭可說是中國給英國的正式答複。

其他一道是給琦善的詳細訓令,“所求昭雪冤抑一節,自應逐加訪察,處處得實,方足以折其心……俾該夷等鹹知天朝大公至正,無稍回護,庶不敢借口伸冤,狡焉思逞也。”至於割讓海島,“斷不能另辟一境,致壞成規”。所謂“成規”就是一口通商。行商的積欠,“亦應自為清理,朝廷何能過問”。換言之,廣東行商所欠英人的債,英人應該向行商追討,何得向朝廷索賠?“倘欲催討煙價,著諭以當日呈繳之煙,原係違禁之件,早經眼同燒毀,既已呈繳於前,即不得索價於後。”這種自大的態度何等可笑!英國所要求者一概拒絕,唯圖重治林則徐的罪以了案,這豈不是兒戲!但在當時,這是極自然、極正大的辦法。“薄海內外無不一視同仁”:這豈不是中國傳統的王道?英國既以控告林則徐,中國即以查辦林則徐回答:這豈不是皇帝“大公至正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