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近親結婚
優生從擇偶做起
談到優生很多人都會想到營養、睡眠、水質、空氣等。很少有人把擇偶與優生聯係在一起。其實,擇偶是優生至關重要的第1步,就像一部小說的前言,一段交響樂的序曲。現代社會,人們擺脫了許多舊習俗、舊禮教,能自由戀愛,選擇理想的伴侶。但近親婚配、包辦婚姻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依然存在,目前仍是造成我國人口素質低、缺陷兒出生的主要原因。英國著名的遺傳學家高爾頓(F.Gahon)早在1883年就提出“優生學是在社會控製下,研究可能改善和損害未來人類身體和智力素質的科學”。一個多世紀以來,優生學得到不斷的發展,通常又分為“正優生學”、“負優生學”。前者倡導優良個體的繁衍,後者強調禁止近親婚配,禁止遺傳病患者之間的婚配,以減少遺傳病和先天性疾病的發生。所以,我們在選擇結婚對象時,除了要兩情相悅、情投意合外,還要考慮到是否對下一代更有利。
當對方患有遺傳性疾病或有家族遺傳史,就應該慎重考慮是否適合婚育。比如青年男女婚前檢查時一方父母為近親婚配,同胞兄妹中有精神病史,他們是否能生育呢?遺傳學家認為,這些人生育的遺傳風險大於10%,最好不要生育。他們中有人采取不生育,也有人采用供精或供卵方法生育,以避免遺傳性疾病發生。這些都是積極負責的態度。除了遺傳性疾病以外,還有些疾病如肝硬化、紅斑狼瘡、慢性腎病、造血係統的疾病、惡性腫瘤、嚴重精神疾病和嚴重心髒疾病等都不宜生育。
當男女雙方都患有同一種疾病時,他們的下一代再得這種疾病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高。比如男女雙方都患有高度近視,他們的後代患高度近視的可能性近100%。雙方都患有精神疾病、耳聾、先天性心髒病、糖尿病、高血壓等,極有可能造成下一代再發。除了有同一種病不宜相戀外,還有一些疾病是不適合結婚的。我國的婚姻法指出:患麻風病未治愈;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性病;生殖道發育異常不能進行正常性生活而又無法矯治者;遺傳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原發性癲癇;遺傳性智力低下等,都不應當婚育。還有一些嚴重畸形且有遺傳傾向的也不應當生育,如先天性軟骨發育不良、手裂、足裂等。
禁止近親婚配
我國的婚姻法已明確規定禁止近親婚配。那什麼叫近親呢?近親分為直係血親、旁係血親、三代以內旁係血親。
直係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旁係血親是指非直係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姨表親、姑表親等。
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上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代,下至孫子女、外孫子女一代的旁係血親。
如果父母中一方有遺傳病基因,另一方基因正常時,則不容易表現為遺傳病。而近親婚配所生子女,父母雙方給予子女的可能都是缺陷基因,遺傳病的發生率明顯升高。據統計,近親婚配下一代遺傳病的發生率比非近親婚配的約高出150倍,所生子女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大量的科學論據說明,不論是動物還是植物,世界上一切生物遠親繁殖、雜交繁殖,都更有利於物種的優化和進化。
從優生角度認為,“門不當戶不對”,血緣關係越遠,孩子越聰明、越健康。早在100年前,進化論的奠基人達爾文研究發現,遺傳性狀差異較大的個體雜交,其後代在適應性和生活能力方麵明顯優於性狀相近的個體雜交後代。這說明任何個體的遺傳性狀,總是有的優良,有的低劣。如果婚配雙方的遺傳差異越大,就越利於互補,後代的優勢也越明顯。這就是擴大通婚範圍有利優生的道理。
擇偶要警惕遺傳病
某人患某種遺傳病,其家族中必定有人也患這種遺傳病或是這種病的基因攜帶者。所以,選擇配偶首先要調查一下他(她)的親屬裏是否有人患有遺傳病。而且,這種調查要向上追溯三代。如果發現對方親屬中有遺傳病者,就應到醫院作遺傳基因檢查。應注意,有些遺傳病在一出生時就有表現,有些則要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表現出來,如遺傳性舞蹈症,發病時間要到30~40歲以後,甚至隔代發病。
“一代沒好妻(夫),代代沒好子”。遺傳病頑固的遺傳性從下麵的例子可見:蘇北某家族低能者比比皆是。什麼原因呢?祭祀那天,有心人查看了家譜後發現,五世祖有三房夫人。大夫人是低能者,二夫人和三夫人智力正常。大夫人的兒子及其以下四代186人中,低能的78人,而二夫人和三夫人的後代中低能的一個也沒有!
值得慶幸的是,人類的遺傳工程(或稱基因重組或基因嫁接)已取得突破性的進展,采取人工合成的不帶任何疾病的基因置換出遺傳病患者的致病基因,以改善遺傳素質(即在“體外”受精,把選好的能達到優生目的,又可幹擾和控製遺傳病基因的基因嫁接到受精卵上,胚胎的遺傳性狀及其後代的遺傳型就改變了),這已不是遙遠的事了。但是,其代價肯定不低,配偶沒有致病遺傳基因豈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