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8月29日上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為了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製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對有關法律中涉及法律職業資格製度等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讚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委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於8月30日上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中央政法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司法部的負責同誌列席了會議。
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規定對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要做到穩妥有序進行,做好新老製度的銜接。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根據有關改革方案,在有關法律的修改施行以後,初次從事相關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在行政機關中從事相關工作且勝任現職務的,不受影響。在選任中,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三種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國務院有關方麵已經作了研究論證,總體上是可行的。
有的常委委員還提出,在工作中要嚴格掌握法律職業人員的選任條件,嚴密組織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一步細化法律職業人員的具體範圍等。法律委員會建議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采納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在法律修改後認真履行有關職責,抓緊製定和完善相關配套規定,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及相關法律職業人員選任等工作。
此外,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