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康熙廢立太子之謎(1)(1 / 3)

第一節 雍正即位前奏

公元1722年12月20日,康熙病逝於京西暢春園,其四子愛新覺羅·胤禛即皇帝位——這就是雍正皇帝。這位登基之後以政令嚴格和“文字獄”、“抄家”著稱於世的皇帝即位是否合法,自清朝至今眾說紛紜。雍正的皇位究竟是按照正統繼承來的,還是用其他手段得來的;究竟是弑君殺父得來,還是通過什麼別的方式得來?也一直是老百姓們茶餘飯後愛說之事,實在是個解不開的謎。

雍正繼位有三種傳說:篡位說、合法繼位說以及自立說。

一、雍正即位三說

首先來看“篡位說”。

雍正七年(1729),他曾親自把曾靜案審訊記錄和他的有關上諭彙編成《大義覺迷錄》一書,頒布天下學宮,強令士子閱讀,此書有雍正皇帝對自己篡位一事的正麵辯白,書中列舉當時的民間傳言:

聖祖皇帝原傳十四阿哥胤禵天下,皇上將“十”字改為“於”字。

先帝欲將大統傳於允禵,聖祖不豫時,降旨召允禵來京,其旨為隆科多所隱,先帝殯天之日,允禵不到,隆科多傳旨遂立當今。

聖祖皇帝在暢春園病重,皇上進一碗人參湯,不知何故,聖祖皇帝就崩了駕,皇上就登上了位。隨將允禵調回囚係,太後要見允禵,皇上大怒,太後於鐵柱上撞死,皇上又把和妃及其他妃嬪留於宮中。

意思是說,雍正殺死父親,逼死母親,篡改遺詔。

但有專家認為,康熙想立的就是雍正,雍正改遺詔的說法是難以成立的。

據《上諭內閣》等正史記載,康熙遺詔是用滿文寫的,並用滿語宣讀的,故將“十”字改為“於”字是行不通的;即使用的是漢字“十”,也無法加一道,成為“於”字,因為那時的“於”的寫法是繁體字“於”,而不是簡體字“於”;而且,清朝皇帝的兒子,一定稱為皇子,第幾個兒子,則稱為“皇某子”,這是官方規矩,朝廷禮儀,不能違背,否則會被殺頭的。

另外,假若真將“十”字改為“於”字,那就是“皇於四子”,語法也不通。將康熙遺詔“皇位傳十四子胤禎”篡改為“皇位傳於四子胤稹”的說法亦更難成立,因為改“禎”字為“稹”字並改“十”為“於”說,與隻改“十”為“於”說一樣,都不符合清朝稱皇太子為“皇某子”的規矩。倘若加一個“皇”字,則雍正將“皇位傳皇十四子胤禎”改為“皇位傳皇於四子胤稹”,語法仍不通。

篡位說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

雍正自己對此的解釋是: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冬至之前,朕奉皇考之命,代祀南郊。時皇考聖躬不豫,靜攝於暢春園。……至十三日,皇考召朕於齋所。朕未至暢春園之先,皇考命誠親王允祉、淳親王允祐、阿其那(即允祀)、塞思黑(允禟)、允禵、允裪、怡親王允祥、原任理藩院尚書隆科多至禦榻前,諭曰:“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即皇帝位。”是時,莊親王允祿、果親王胤禮、貝勒胤禑、貝子胤禕在寢宮外祗候。及朕馳至問安,皇考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朕含淚勸慰。其夜戌時,龍馭上賓。朕哀慟呼號,實不欲生,隆科多乃述皇考遺詔。朕聞之驚慟,昏仆於地。誠親王等向朕叩首,勸朕節哀。朕始強起辦理大事。

受遺詔的人,看起來一大堆:誠親王胤祉、淳親王胤祐、阿其那(即胤禩)、塞思黑(允禟)、允禵、允裪、怡親王允祥……但仔細一看,雍正在這裏寫的受遺詔者,這些皇兄弟和隆科多,後來不是被殺就是被關,要麼就是“噤若寒蟬”,個個都已經“做不了證”,雍正的這份解釋就與孤證沒什麼兩樣了。尤其是承旨的隆科多後來也被雍正殺了。此外,康熙晚年,在他身邊貼身侍候、照料其起居、傳達其意旨的一位內務府重要官員趙昌,也被即位後的雍正立馬除去。所有能開口證實的人,統統都被雍正封了口。

康熙的孫子弘旺所編《皇清通誌綱要》和康雍時期肖爽的《永憲錄》,是記載有康熙帝去世情況的兩本私人著作,在這兩本書中,都沒有記載康熙皇帝臨終前,召見七位皇子和下達傳位遺旨這件事。

大家看看,假如雍正虛構在現場聆聽康熙口頭遺詔的人員,那書麵遺詔虛構造假就不成問題了。因為很可能康熙死前並沒有書麵遺詔,這樣一來,隻要擬定當時聽見康熙口頭遺囑的人就可以了。

故而,到底有沒有口頭遺詔,書麵遺詔的意思(皇四子即位)是不是康熙的原意,是無從判定的。雍正修改詔書篡位的可能,並不能排除,但絕對不是將“十”改成“於”。

第二說便是“合法繼承說”。

此說認為,雍正在康熙生前雖然沒有露骨地爭奪儲君之位,但也並非隻甘心做一個輔政賢王。他精明謹慎,善於體察父心,八麵玲瓏地處理兄弟關係,對年過花甲的父親恪盡孝道,終於得到了父皇的賞識,父皇康熙皇帝存病危之際“一言以定大事”,決定由他繼承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