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保衛處領導:
處長:陳海光(調離)、
副處長:馬越(行政撤職、現保衛處科員)、
技師:張敬良
2、現保衛處領導:
處長:韓慶(兼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副處長:鄭洋
科員:馬越
技師:張敬良
下屬管轄已知:市政府保安班組長:宋雲飛、武警班組長:劉若彪
市保衛處職責:確保市直屬機關院內的安全與穩定,杜絕發生重、特大惡性案件及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治安案件和一般性刑事案件的發案率控製在機關實有人口的4‰以內。
工作流程:
1、門衛管理。1給機關內常住人員、暫住人員及臨時人員核發“出入證”,憑證出入機關門衛。2外來聯係工作及探親訪友人員按照詢問、登記、驗證、放行的程序進行服務和管理。
2、車輛管理。1每兩年一次給出入市直屬機關的汽車核發《車輛通行證》,汽車憑證出入市委機關。2給要求經常停入機關內過夜的汽車核發《準停證》,無《準停證》車輛嚴禁在機關內過夜。3宿舍區內禁止汽車進入,辦公區車輛停放嚴格按停車標識線停放,否則給予警告、考核扣分、放輪胎氣等處罰。4摩托車進機關時領取《摩托車出入證》,出機關時憑證放行。5摩托車、單車、板車在機關內隻能停放在停車棚或雜物間內,否則給予放氣、扣車等處罰。
3、人口管理。1每年對機關內常住人員、暫住人員、臨時人員進行登記備案。2雇請人員的雇主須與保衛處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3戶籍轉入、轉出先經保衛處簽署意見後再到派出所辦理。
4、消防管理。1每年開展兩次以上消防安全檢查。2每年發至少一期《安全提醒》給機關各住戶、各單位。3每年請消防專家到機關講授一次消防知識課。4每年對消防器材進行至少一次檢查、維護。
5、機關綜治考核。1每季度組織對市直屬機關各單位的綜治工作進行一次考核,並將考核情況進行文字通報。2年底對機關各單位的年度綜治工作進行評定,並報市綜治辦作為年終評先的依據。
6、信訪及重大突發性事件處理。1個訪及50人以下群體上訪時,協同市信訪局做好接待、解釋、說服教育、安全保衛工作,並通知機關內有關單位派人在門衛接待室內接訪。250人以上群體上訪時,報告分管領導和機關值班室,並按要求處理。3群眾上訪人數超過100人或發生嚴重火災、投毒、爆炸及其它惡性事件時,報告分管秘書長,啟動《市機關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成立專門指揮機構,按程序進行處理。
注:市保衛處(掛市委保衛處、市政府保衛處牌子。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