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自由在我(1 / 3)

【上卷 生活中的想象】

我比以前更是一個個人主義者了,除了產生於自己身上的東西,其他一切對我來說都幾乎毫無意義。

──奧斯卡·王爾德

人的存在,首先是在時間裏的存在。

時間是線性的,看不見也摸不著,但為了把話說得明白,我想對貫穿於人這一生的那個時間段,進行一點添幫補底的加工改造,賦予它一個容器的形象。我的意思是,人這一生所用的時間,就是一隻籮筐的容積,我們在有生之年所做的事情,就是往這籮筐裏填裝東西:裝睡眠呀,裝吃喝呀,裝戀愛婚姻呀,裝妙股搓麻呀,裝起義造反呀,裝為奴做娼呀……這種填裝行為,有時候是不自覺的,但更多的時候可以自覺,有時候是被動的,但更多的時候可以主動。一個人,什麼時候把那隻屬於自己的籮筐塞滿了,什麼時候他的生命即告終結。

基於以上認識,我看到了問題的兩個方麵:一是人這一生的“籮筐”有多大,那基本上是老天爺管的事,我們自己不必操心;二是要往“籮筐”裏裝些什麼,那被裝進去的東西質量如何成色怎樣,我們自己則應該做主,客觀因素的製約不能起到決定作用。前者就不必舉例說明了,從一歲那麼小的“籮筐”到一百歲那麼大的“籮筐”,我們肯定都目睹過至少也都有所耳聞,需要多說兩句的是後者。比如,同樣是用文學寫作這種行為填裝自己生命“籮筐”的人,在蘇聯的斯大林時期和在中國的毛澤東時期,就遇到了同一個問題:誠實的書寫是罪過,欺世的謊言能取寵。但我們現在審視過去,看到的卻是兩種迥異的景觀。在蘇聯,有一批業已成名的作家,像布爾加科夫,像阿赫瑪托娃,像帕斯捷爾納克,寧可在生命的“籮筐”裏堆滿痛苦災難,也要發出與自己的生存信條和藝術準則無有抵牾的聲音,讓後來者聞之如聽天籟;而在今日中國,我們除了去捧讀當時“未名”的北島們的詩歌外,在那些功成名就的作家們生命的“籮筐”裏,卻很難找到什麼體麵的東西。我不知道這其間的差異,是不是與沙皇的傳統要比秦始皇的傳統更仁慈些有關。因為像索爾仁尼琴,像布羅茨基,他們最終是可以流亡國外的;而胡風則要到監獄去經受二十幾年折磨,老舍則更要違背天意地自行修改自己“籮筐”的尺碼。但即使這樣,我們也不能不檢索一番,在胡風“反革命”之前的幾年裏,在老舍“太平湖”之前的十幾年裏,他們那並非一物不留的生命“籮筐”中,盛裝的,是否也是布爾加科夫、阿赫瑪托娃、帕斯捷爾納克等人裝進自己生命“籮筐”裏那種質量和成色的東西。

在這裏,我不是要對比中俄兩國知識分子的人文傳統,我試圖引出的,其實是關於自由的話題:從本質上說,自由取決於個體的選擇。

當然了,自由存在於感覺之中,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比如,人不能決定自己“籮筐”的大小,這不自由,但人可以大體決定往“籮筐”裏裝什麼東西,這卻是自由;有時往自己的“籮筐”裏裝東西要受到外部力量的左右,這不自由,但除非特殊情況,人卻有權利不往自己的“籮筐”裏裝自己不喜歡的東西,這就又自由了。說到底,自由的標誌,不是無所不能的本領,而是斷然拒絕的勇氣;想幹什麼就能幹成什麼不一定自由,但不想幹什麼就可以不幹則肯定自由。同樣是毛澤東時期的人文知識分子,沈從文和陳寅恪就擁有自由,因為他們主宰了自己。當沈從文無法保證自己文學的誠實時,他可以避免染指,而是去故紙堆中,把盡管無奈但卻同樣有價值的服裝研究盛入自己生命的“籮筐”;當陳寅恪意識到北京並不能讓他的學術純潔時,他可以安於嶺南一隅,把為一個別樣的妓女立傳樹碑當成自己生命“籮筐”中的重要內容。

從這樣的角度上看自由,我便也能看清我自己的自由狀況。

我不是一個“沒有職業的純粹靠寫作謀生的自由作家”,多年以來,我一直有一份簡單的工作並能得到一筆固定的收入,這筆收入,差不多滿足了我買書抽煙交房租的花銷。但我想,這並不妨礙我參與討論所謂“自由作家”這樣的問題,盡管我也知道,“自由作家”這樣的命名有多麼言不及義。

我是從一九八九年開始逐漸明確地認識到我應該往自己生命的“籮筐”裏裝什麼的。在那之前,我比後來幼稚和貪婪:幼稚表現為我一直以為我能對民族呀國家呀階級呀主義呀什麼的負起某種責任,樂於去為大而無當的理想和一知半解的意義賣命獻身;貪婪表現為我一直很看重人家分房子分官銜分職稱分獎金時是不是能有我杯羹,因為那既是一些可以改善我物質生活的切實利益,更是我們社會裏對一個人價值的確認依據,我曾誤以為那依據也有些道理。結果現實生活及時地擊了我一掌,從多個層麵對我進行了教育啟發,使我在大半年的閱讀與思考後,找到了後來這十年裏我充填自己生命“籮筐”的新的態度和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