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這個縣城的小黃毛丫頭。
這個縣城誰要是不認識我,誰就不是這個縣城的。說實話,一般情況別惹我,我曾經在這個縣城很有江湖地位的。我心裏知道,不是因為我,是因為時時站在我後麵的四個夥伴,我和他們的糾葛,就是到死也說不清。
好不容易回家鄉。那天,我要買菊花,經過傳說中的鬼屋,有個聲音從那裏傳出來:回來吧……回來吧……就知道你會回來的。別怕,他不是鬼,他是紀念館前麵賣菊花的老頭,少年的鬼屋不知從何起變成了人群簇動的紀念館。我不喜歡菊花,那是拜死人用的。不過,我通常隻有在死人麵前最虔誠,我想我這些年還算順利,正是祖宗庇佑,才沒有犯所謂方向性的錯誤,不然,我變成一個十惡不赦的大惡人,也是有充分條件的,因為曾經跟我最親密的夥伴他們後來都成了勞改農場的耕耘者。提到他們,很多人都會皺起眉毛,仿佛那是某處飄散的異味。
就是不久前,我那幫情同手足的哥們還在校門口等我,李煙紅和鳳凰這兩個騷女生也夾在他們中間。我們在河邊跳迪斯科,越跳人越多,後來,因為皮膚摩擦帶電的問題,打群架,幾十條鐵鏈在人群中甩得血肉模糊,我跳上一個高高突起的土包,高喊了一聲“別打了”,然後把衣裙剝了個精光,衝過人群,跳進了河,那刻,我敢說,記住我這光板沒毛的身體的,占了縣城青年隊伍的80%,草!真爽,就因為這,我被評為縣城“最佳人氣獎”女生。
我匆匆遊上了岸,站在沙灘上,光溜溜的身體從此綻放,我很得意自己的傑作,回頭看看,怪怪,這一遊遊了數十年光景。轉眼,我裝上了中年婦女的衣服,手裏捧著用來紀念先輩的菊花,往一處不知名的山墳走去。那個山墳的故事與青春勵誌無關,與英雄主義無關,與世人的靈感無關,它就是一座埋了死人的山墳,不過,據說,那個死人叫“毛毛”,因為叫“毛毛”,那就不管它在哪裏或以什麼形態存在,跟我都很有關係了——就是“關係”,你們隻管往更曖昧更隱私處想,我無所謂。
我帶了相機,到哪都帶,這是我常年的習慣,就像我哥一定要泡妞,西瓜頭一定要見財眼開,肚皮一定要忠義兩全,毛毛一定要逃避現實走鬼一樣的藝術人生——均來自習慣!
我總是調準焦距,按下快門,捕捉奇跡。我爸爸從小教育我三件事:聽黨的話、愛護公物以及做個好人。我覺得他說的這幾件事都對我的人生沒有幫助,因為現在的人生大家彼此間拚得都很慘烈,遠不是像我爸說的那麼簡單——就像戀人之間分手,可別說你沒珍惜哦,這話聽起來很無恥,小心人家揍你,要編就編個像樣的理由。我爸有一句話還是總結得很哲學:你要清醒地活著。嗬,因為他是個出名的酒鬼,他甚至死之前還喝醉了,自己兒子的臉都認不清。
我調準焦距,是因為我不知道我失去多少,直到它們全部失去。它們是什麼,我也不知道,因為我本來就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