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第二次清黨(2 / 3)

小嘍囉:“如果抓錯了人,怎麼辦?”

陳立夫:“我們不會隨意冤枉一個無辜,也絕不會放過一條漏網之魚……”

聽陳立夫這麼一說,下麵的嘍囉們就討論起來,“清黨”之風由此刮向大江南北。

雖然“清黨”的呼聲強烈,但是反對“清黨”的聲音也不絕於耳。其中廣東的陳孚木就公開批評:今日清黨,許多人興高采烈同室操戈,排斥異己,不僅動輒打殺以前與共產黨接近過的人,甚至“以共產黨所說與我們相類似而變異了我們的政策”!要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同誌接近共產黨?就是因為國民黨內有人打著反共的旗號,所做的工作,無非是替共產黨趕水捉魚。如果說某些同誌以前是和共產黨接近的,便就可殺,那麼推算上去,還怕要把孫總理拿出來鞭屍三百!

周風歧也表達了自己的不滿:近期清黨從來,往往有任意拘押人犯,徑行審判。值此時期,事權混亂,物議沸騰,將何以彰德意?職等為統一事權,慎重人命計,特照戒嚴法組織臨時軍法處,請派專員秉公辦理並通令淞滬軍警及各團體,此後不得任意拘人。即應捕獲之罪犯,其與軍事有關者,亦應於廿四時以內送該軍法處辦理,以一事權而免物議,是否有當?

此時蔣介石也意識到“清黨”的諸多弊病,於是向陳立夫求說法。

陳立夫說:“校長,革命者不能為其輿論而分散精力!既然我們選擇了‘清黨’,就要按照原先預訂的目標堅定不移地貫徹下去!”

蔣介石摸摸頭說:“你說得對,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提防共產黨利用輿論在黨內製造混亂。”

“校長如果不放心,這件事就交給我吧,我去處理!”

此時的陳立夫不僅對“清黨”有著濃厚的興趣,而且也有堅定的決心。但是“清黨”的各種矛盾和不滿還在繼續發酵。

1927年5月5日,南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及各部長第八十八次聯席會議正式通過了《清黨委員原則六條》,這標誌著“二次清黨”的開始(第一次清黨1927年的3月份,標誌事件:九江、安慶事件)。

1927年的兒童節這天,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九十九次會議批準了吳稚暉、葉楚傖兩委員的一項提案。該提案提出:“本黨在四月十五日未清黨以前,各地往往受共產黨之暗示,執本黨打倒土豪劣紳之標語,有出軌舉動。迨清黨以後,到處又繩以常法,諸多牽累,甚有不安生業之情狀。此近於不教而誅。‘故’凡懲辦土豪劣紳之案,黨人曾有自動行為,除其本人實係共產黨,仍歸清黨機關請該管官吏辦理外,其餘事犯在四月十五以前概令具結保釋。其未到案者免予捕拿,以安生業。”其實“清黨”最初麵臨的壓力,是許多國民黨黨內分子打著“清黨”旗號為自己謀取私利而造成的。

但是“清黨”並未因為這些輿論聲而停止,就如陳立夫所說“革命者不能因為輿論聲而分散精力”一樣,他積極參與清黨,極力向蔣介石推薦自己的親信參加清黨。清黨委員會中,其中段錫朋、曾養甫、吳倚滄、鄭異、肖佛成等人就是陳立夫處心積慮安插進來的人員。

1927年8月13日,蔣介石下野了。這次蔣介石的下野雖然疑問重重,但多多少少也跟“清黨”有些關係。1927年初,蔣介石在陳立夫等人的幫助下發動的“清黨”非常成功,掌握了國民黨的控製權,也打亂了國民黨的內部權力格局,汪精衛坐不住了,許多國民黨元老都坐不住了,於是寧漢分裂越來越嚴重,汪精衛、唐生智等人兵分三路逼供南京政府,讓蔣介石下野。而桂係軍閥李宗仁、白崇禧等人因北伐連連失利也向武漢方麵靠攏,於是蔣介石迫於壓力,無奈下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