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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RE I
我寫作本文是想探討,從人類的實際情況和法律的可能性出發,在社會秩序中,是否存在一種合法又可靠的政府管理規則。在接下來的探討中,我會勉力將權利所允許的與利益所要求的統籌分析,以使正義和利益不至於彼此割裂。
在論證這個主題的重要性之前就這樣切入正題,有人或許會質疑,對政治大書特書的我,難道是君主(prince)或是立法者(législateur)嗎?對此我的回答是,不。正因為我不是,所以隻能紙上談政。倘若我真的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我絕不會浪費時間對該做的事情誇誇其談—要麼去行動,要麼就沉默。
生為自由國度的公民和主權者(souverain)的一員,我的言論對公共事務的影響或許微不足道,但我的投票權使我有責任和義務去了解政治和公共事務。可喜的是,每當我對各國政府進行研究時,總能發現新的理由,使我更加熱愛本國的政府!
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旨
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時無處不被世俗的枷鎖禁錮。然而,自認為是世間萬物主宰的人類,卻比世間的一切更受奴役。我並不知道這種變化是如何產生的,但對於這種變化是如何合法化的,倒有信心可以解釋清楚。
如果隻考慮強力(force)及強力所衍生的後果,可以這樣說:“當人民被強力迫使服從而服從了,他們這樣做沒有錯;而當人民有機會打破這桎梏並確實打破它時,則做得更對。究其緣故,在於當初奪取人民自由的權利也恰恰是人民恢複自由的權利依據;或者說,人們有權利重獲自由,否則他人亦無權剝奪他們的自由。如果不是這樣,那麼當初剝奪人民自由的行為便根本是不正當的。”
社會秩序是神聖的權利(droit),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但社會秩序並非天然產生,而是建立在各種協約(vention)之上。我們正是要弄明白,這些“協約”究竟是什麼。在探討這一問題前,我必須先論證一下上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