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籠絡男人不過是希望他們能填滿自己的寂寞芳心,這無疑是緣木求魚,自找苦吃。我若有這些女人的財力、精力,每周上一兩次高級的SPA館,讓自己心身皆舒暢,才是最實惠的做法。
7.上海女人的婚姻
最近應上海《大話愛情》節目之邀擔任顧問,每月到上海去錄像。來上節目的人都是真人真事,每次有五位老師擔任顧問,給當事人一些建議。許多當事人在錄像中訴說她們在婚姻中如何委曲求全,結果仍不得公婆歡心,丈夫是極盡能事地欺負她們,連子女都站在夫家那邊,完全不感激她們的養育之恩。
在座的顧問們聽了都勸她們離婚,包括律師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而非《憲法》。由於毛主席說女人撐起半邊天,所以當然要給女人平等權利,而體現最徹底的莫過《婚姻法》。
此後《婚姻法》在1980年和2000年都曾修訂過,而且愈修愈平等。《婚姻法》開宗明義說明婚姻是基於感情的結合,如果感情沒有了,則可訴請離婚,不需列舉對方的過失。
在改革開放之前,法律雖規定人民有離婚的自由,可實際上離婚並不容易,還須經上級批準。如今改革開放了,若婚姻生活難以為繼,隻要一方訴請離婚即可。因為法律的重點放在了子女監護權及財產分配上,而非將兩個有如仇人的夫妻硬綁在一起。
上海女人在婚姻中雖有一肚子苦水,卻不敢離婚。原因不是法律從中作梗,而是住房問題,一旦離婚,若房子是公婆的,便要掃地出門,工作薪水微薄,付不起高昂房租。更重要的是她們沒有吃苦的決心,寄人籬下的日子不好過,但總比出去日曬雨淋好。她們沒誌氣的結果自然是子女也瞧不起她們,公婆丈夫作踐她們,這些要怪誰呢?
反觀中國台灣女人大多沒有住房問題,卻離不成婚,隻因中國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十分落伍,不尊重當事人感情破裂問題,硬要當事人列舉對方有重大之過失,如通奸等才準離婚。這讓不德的配偶可以借“有關規定”來束縛另一方,完全違反其是用來保障人權的初衷。
8.祼婚
暢銷書《祼婚》的作者介末先在新浪網開博客,巨細靡遺敘述她自己六年的婚姻,最終體悟婚姻不是人生的終極目標,愛情也不是,它們隻是工具,幫人們領悟自己和生命本身。
問題是絕大多數的人把工具當成終極目標,每日經營於柴米油鹽中,周旋在公婆姑嫂中,與配偶冷戰、熱戰中,卻很少人會好好觀照婚姻關係中對自己的人生是加分還是減分。
自己是活在真正的情愛中,還是應觀眾的請求演恩愛夫妻的戲;是一種病態的依賴,還是真正的相濡以沫;是“不是冤家不聚頭”,還是善解三世緣呢?介末在書中有許多發人深省的體悟。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她認為在西式婚禮中,由父親帶著女兒走過紅地毯,把女兒交給女婿,意味將女兒托付給女婿的儀式,應改為做母親的領著兒子,走過紅地毯,將兒子交付給媳婦才是。
因為中國母親重男輕女,把兒子自小到大伺候得像皇帝一樣,這些永遠長不大的兒子,婚後依然期望老婆像老娘一樣伺候他。男人不管從事什麼行業,甚至在外人眼中是獨當一麵的大老板、大政客、心靈導師,回到家中,麵對老婆,依然是不能獨立的兒子。
問題是有不少老婆樂於做丈夫的老娘,她們以為滿足對方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惰性,對方便不會出軌。其實,愈是在生活中不願負自己責任的男人愈會搞外遇。不想當老公老娘的女人,勢必會與老公大小衝突不斷。女人在自己受害之餘,照樣養出自私自利的兒子,讓其他女人受害。這也算是另一種因果輪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