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精致繁複的網狀王國兩宋(2 / 3)

第一,轉運使司,人稱“漕司”。原來設置的時候,是在節度使沒有撤時,用來分節度使之權,主管路的財政和漕運。後來節度使裁撤,轉運使司名義上成為一路民政的總管。但不久漕運與財政都被中央政府的三司管了,轉運使司逐漸變成閑衙,但依然保留機構,養了一批閑人,做事不足,添亂有餘。

第二,提點刑獄司,人稱“憲司”。此司是從轉運使司分出來的,主管一路的刑獄審判事宜的巡查。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由於中央政府權力膨脹,各州往往直接與中央審刑院和大理寺接軌,此司也處在可有可無之間。

第三,安撫使司,人稱“帥司”。名義上是管理一路的兵事,但宋代地方軍極其虛弱,且又在各州府,所以,此司是個徹底的閑衙門。

第四,提舉常平司,人稱“倉司”。主管一路的備荒糧倉,荒年的糧食調劑。但此業務早就被三司拿走,所以,也等於虛設。

第五,提舉學事司。名義上主管一路的學政、學校和科舉考試事宜。但科舉一般不在路這一級考,路這一級又不設學校,所以也是閑衙。

第六,提舉保甲司,負責一路的鄉村保甲的推行,王安石變法的產物,變法失敗則廢。

2.府、州、軍、監

(1)府。

宋朝的府要比唐朝多得多,分為京府和普通府。京府有四個:開封、河南(洛陽)、應天、大名。普通府三十個。府的正官本為府尹,但宋朝一律不設,負責官員以臨時派遣的名義管理府內事務,稱為“權知某府事”,簡稱“知府”。

(2)州。

州是這一級最常見的行政單位。多數地方都設置州。州可以分為雄、望、緊、上、中、下等幾個等級。州的負責官員跟府一樣,也稱“知州”。

(3)軍。

凡地處要衝或者為軍事重鎮者,設軍。軍與府、州、監同級,一般城池堅固,易守難攻。但轄區一般比州府要小。軍設“知軍”。

(4)監。

宋朝凡屬出產礦產、製鹽、鑄錢和軍馬養殖地,設置監的行政單位,與府、州、軍平級。監設知監。

凡府、州、軍、監這一級的行政單位,除了正印官知府、知州、知軍、知監以外,還設置與它們同級的通判,少則一員,多則三員。但除正員通判之外,還有“添差通判”,一般三員到五員。通判不是地方正經的負責人,但可以幹預地方行政,同時還負有監督職能。這些職位主要是用來分地方長官的權。添差通判一般不理政務,但多少是添了一雙眼睛,在防止州府離心方麵也有作用。

第二級行政單位,屬官有簽判、推官(前兩個為正官助手)、觀察(書記)、錄事參軍(糾察州事)等,以及學校的教授。

3.縣、鎮、寨

宋代的基層政府有縣、鎮、寨三種形式。一般情況下基層政府是縣,跟州府的思路一樣,縣沒有縣令,隻設知縣。在經濟發達和交通要道所在,設鎮。鎮開始設鎮將管理,後來設監鎮。凡軍事要地,或者與少數民族接壤地區,設寨。寨設知寨。

基層政府的屬員有丞、主簿、尉等。

基層政府規模過小,從來沒有反叛的可能,但長官依然要“權知”,而且稍微大一點的縣,就設兩個主官。

北宋慶曆年間,永興軍一度居然有三個知軍。先是夏竦判永興軍,然後以陳執中為永興知軍,再以範雍為知軍。為了解決一府三守的矛盾,朝廷令後麵的兩人出郡巡邊,不駐紮在永興軍城內。(周密:《齊東野語》卷8)

第三節宋代的科舉與學校製度

從漢朝開始,官辦學校就跟選舉製度息息相關,東漢已經到了非太學生、不通經者不能進入察舉係統的地步。隋唐也是如此,科舉考試考什麼,重視什麼,學校就學什麼。官僚作為那個時代最榮耀、也最容易獲利的職業,不可避免地吸引了所有求學者的注意力,而學校製度勢必難以跟選舉製度脫離關係。顯然,有誌於恢複文官傳統與精神的宋朝,將兩者的關係結合得更加緊密了。

1.科舉製度

宋朝建國,很快就恢複了科舉考試製度。作為重建文官體係的一個組成部分,宋朝統治者對於科舉之重視,超過了前人。宋朝皇帝不僅開殿試,親自主持考試,而且還親自寫詩,鼓勵士子讀書參加考試。

宋代科舉開始的時候,跟唐朝幾乎一樣,科目也類似。但很快進士科就壓倒一切,後來的科舉,幾乎就是進士科的代名詞。進士考試分成三個階梯,第一為州試,州試及格,送往禮部省試。省試合格,則參加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考試不淘汰,但分出名次。

進士考試開始每年一次,後來改為每三年一次。州試又稱鄉試、鄉貢,由州一級正印官主持,每個科場年的秋天(農曆八月十五)開始,連考三天。合格者由官府第二年春天送往京師,參加禮部省試。省試由朝廷特點的知貢舉主持,省試完畢,隨即舉行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定出考生名次,旋即可以選為官吏。宋朝不像唐朝那樣還要再到吏部考一次。殿試的來曆,說來有點傳奇。那是宋太祖開寶六年,知貢舉營私舞弊,舉子大嘩,告上朝廷,於是宋太祖親自在講武殿出題重考,從此後形成慣例。顯然,這種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對於增加考生的榮耀感和對皇帝的依附性,有著意想不到的作用。從此以後,進士被稱為“天子門生”,皇帝不僅是官僚們的“君”,還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師”,君臣之間的聯係程度無形中得到了增強。

據說剛實行殿試的時候,有兩位舉子相差無幾,都爭當狀元。宋太祖自己也沒有主意,不知選誰為好,於是叫他們在殿前相互搏鬥,勝者為狀元。兩人中,有一位禿頂,在搏鬥中被對方將襆頭撲落,於是被判落敗。此種考試,當是趙匡胤武夫餘風尚存的結果。(《宋人軼事彙編》卷5)

殿試考試,將考生分為五甲,一、二甲賜進士及第;三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甲賜同進士出身。前六名為一甲,其中前三名最為榮耀,依次被人稱為狀元、榜眼、探花。一出道就被授予知州、通判等級的官;四到六名給州頭等屬員等級的職務;二甲授初等職官;三甲授試銜知縣;四甲授試銜主簿或縣尉;五甲授判司簿尉。省試第一名被稱為“省元”,也有優待,如果殿試萬一名次不理想,可以“升甲”,即以下一個等級的名次,享受上個等級的待遇。殿試以後,馬上會舉行一個儀式,舉子脫掉平民的白衣,換上官服,接著皇帝舉行宴會招待中試的舉子。宴會設在瓊林苑,因此又稱“瓊林宴”。總之,考試附帶隆重的儀式,盡可能地增加科第中人的榮譽感。

鄉試合格的貢舉到京後,皇帝例要接見。幾千沒有做過官的舉人,不懂朝儀,有司無法約束,即使預先設圍欄,舉子們還是亂成一團,不成體統,甚至還有相互抱舉以便看清楚皇帝模樣的。後來改為隻有鄉試的第一名解元才可以被接見,但是仍有數百名之多,秩序還是亂,排不成列。朝臣嘲笑說,有三種東西殿中排班無法整齊,一是舉人,二是蕃人,三是駱駝。(沈括:《夢溪筆談》卷9)

宋朝是個取士最寬的朝代。唐朝雖然每年一試,但每次錄取不過一二十人,宋朝每次錄取總有二三百人之多,要比唐朝多十倍有餘。宋朝每次考試,總是傾向於多取。宋太宗端拱元年,錄取人數最少,共取進士28人,諸科100人。發榜後,考生意見很大,結果皇帝下令複試,又取了700多人。宋真宗鹹平三年,是一個取士的大豐收年。那年正好是公元1000年,按西方的說法,屬於兩個千年之交,趙家皇帝一口氣取了進士409個,其他雜科430個,又加上所謂的“特奏名”900餘個,加起來近1800個。總的來說,宋朝治國的思路是,盡可能滿足知識分子的需求,將他們收攏到政府中來,用不用且兩說,首先是養起來。政府希望用考試拴住知識分子的身和心,考試及格的幾率越大,考上的待遇越好,仕途越穩定,人們參加考試的積極性就越高。而且,宋朝還有一個特別的規定,凡是參加過十五次考試而不中的,可以特許參加一種叫做“特奏名”的考試。凡是參加這個考試的耄耋老者,幾乎沒有不中的,因為考試基本上就是走過場。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元豐年間,有位70多歲的老儒,在考卷上隻寫了一句話:“臣老矣,不能為文也,伏願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結果也被錄取了。(朱或:《萍洲可談》卷1)

宋代的統治者知道,曆朝曆代,士大夫都是社會的精英,各種形式的造反與反叛,沒有士大夫的參與,就成不了氣候。隻要拉住了士大夫階層,就穩住了社會,穩住了國家,至少來自國家內部的反叛就不再可怕。顯然,對於這一點,他們是成功的。宋朝統治對於農民來說,雖然比起前朝不知貪酷多少倍,但來自農民的反抗,卻始終沒有形成像漢代的黃巾起義和唐代的黃巢起義那樣達到足以毀掉王朝的規模和氣候。

進士考試的內容,在宋代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宋神宗年間,王安石上台,銳誌變法。他一直對進士以詩賦取士不滿,認為這樣會助長浮華的學風,引導士人不務實際,於是將詩賦改為“經義”,即對儒家經典的闡釋。這種經義考試,是一種圍繞著儒家思想進行自我闡發的文章,等於是讓考生現場作文。作文的主旨和內容,逐漸在官方肯定和流行的經典注釋中定型,文體也逐漸程式化,最後直至演變成明清時代的八股文。從後果看,以經義取士的效果比詩賦還差,學風固然不浮華了,但卻走向僵化因循。

其實,考試內容變化的動力,不盡是王安石等人對以詩賦取士的不滿,而跟當時的士林與官場風氣有關。經過五代十國軍閥的暴政,士大夫道德水準大幅度下降。科舉的牟利性大大增加,為國家取士的份額逐漸縮小,考官與考生兩個方麵舞弊的可能性都大幅度增加。考生作弊不再像從前那樣不齒於士類,因而手段花樣翻新,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同樣,考官以及考官背後的達官貴人,利用考試舞弊的可能性也比唐朝大了不知多少倍。宋太祖開科不久,就出現了主考舞弊事件,害得他不得不親自出馬舉行補考(當然,此事因禍得福,這是後話)。南渡後,權臣秦檜居然能公然舞弊,讓自己的孫子當上狀元。為防止科場的種種弊端,許多前所未有的製度規定被製定出來。比如考官的親屬回避,出題人事先隔離,考試期間考場封閉,巡查監考,考卷的密封,為防止辨認筆跡而集中謄錄(專門設置謄錄院)等等。幾乎後世能采取的措施,當時都采取了,但這依然刹不住作弊之風。從另一個方麵來講,以詩賦取士,由於士林整體風氣變壞,已經不可能像唐朝那樣,靠“行卷”來綜合考察考生的才華。單憑卷上的一首詩,很難反映出考生的綜合水平,而且,對詩的看法,見仁見智,主觀隨意性很大,沒有比較客觀的尺度。所以,為了使考試更加公正,最大限度防止作弊,考試內容勢必向程式化和標準化方向發展,更多地考慮考生的文字技巧,因此而走向思想貧乏、形式繁複,也多少有它的不得已之處。

2.學校製度

宋代學校製度在宋初的時候,基本上模仿唐朝,學校跟科舉的聯係,隻體現在為考試提供考生上。中央隻設一所國子監(學),每次科考時,國子監可以與各州一道,舉行初級考試,中試者送往禮部參加省試。而地方上的州、縣基本上沒有什麼學校。

後來,中央政府又辦了太學和四門學兩所學校。太學逐漸一枝獨秀,成為中央政府所辦的國立學校的代稱。各地也開始興辦官學,設置了專門的學官。但是這時,各種學校的學生依然隻是科舉的後備軍。

王安石變法,對學校製度進行改革,太學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王安石推行“太學三舍考選法”,簡稱“三舍法”,使科舉考試與太學融合到了一起。當時,太學實行三舍製,外舍、內舍和上舍。初入學的在外舍,然後,依次根據年頭和考試成績升級,進入內舍和上舍。王安石將內舍和上舍名額固定,而外舍不限,上舍定員100人,內舍定員200人(後擴為300)。凡是上舍生,就等於進入了科舉的程序,上等的直接等於進士及第,與三鼎甲同等待遇(每次隻一二人而已),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殿試,下等的可以參加省試。

但是,外舍生升內舍,內舍升上舍則非常難。外舍和內舍生,每月要小考,每季度中考。這些考試由於是由學官自己出題考試,又被稱為“私試”。如果私試三次不合格,內舍生降舍(級),外舍生除名。每年朝廷還要另派官員來對學生大考一次,被稱為“公試”。內舍生比起外舍生有點優待,私試和公試隻參加一種即可。外舍生私試累計優秀,公試合格,就可以升舍,變成內舍生。每兩年朝廷特別舉行一次上舍試,內舍生可以參加這個考試升為上舍生。內舍生平時成績為優,上舍試也為優者,列為上舍上等;平時和上舍試為一優一平者,則列為上舍中等;平時與上舍試為一優一否者,列為上舍下等(所有的考試成績,均判為優、平、否三等)。

這種學校體製,雖然後來有所變化,但基本趨勢卻確定下來。這種製度等於是賦予學校部分的取士權,至少是給太學生們更多的取中機會,因為除了學校的考試外,太學生還可以跟其他人一樣,參加正常的科舉考試。唐朝的學校,雖然說學的內容就是考的東西,已經跟科舉聯係在了一起,但學校畢竟還在選舉之外。可是宋代的改革,卻事實上將太學變成了科舉的一個層次,學校徹底變成了選官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製度,演變到明清,就變成了所有官學學生,事實上都成為科舉台階上的第一個等級,進學就中了秀才,等於是科舉第一個台階上的人了,學校和選舉徹底融合到了一起。

第四節宋代官員的人事製度

宋代是個對官員尤其是文官特別優待的朝代,用清代史學家趙翼的話來說,就是“恩逮於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對官員的任用銓選考核口徑特別寬,作為士大夫,隻要讀書做了官,基本上就可以沒有什麼風險享受一生,即蘇軾所謂“無災無害到公卿”。隻有那些特別貪婪、或者想有所作為的官員,才會有麻煩。

1.官員任用資格

有資格做官的人,首先是科舉考試及格的人,其次是通過門蔭出身的人。宋朝凡是正式官員,無論大小幾乎都可以通過門蔭製度,使自己的子弟親戚甚至門客獲得任官資格。凡是皇帝郊祭(祭天、祭地)、登基、改元、生日等等慶典,都讓百官獲得蔭補子弟的機會。其中以郊祭為最,凡郊祭一次,大小百官子弟凡獲得蔭補資格者計4000餘人,後來不得不將郊祭改為三年一次。再次是通過進納(即後世所謂的納捐),即一般百姓通過向政府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者粟米,從而獲得任官資格。越是到了王朝末期財政吃緊的時候,對進納的限製就越少,而進納得官的人就越多。最後是軍功,宋代凡是在軍隊期間有重大功勳的人,退役之後,可以參加銓選,進人低等文職官員行列。

2.官員的銓選任用

所有具有任官資格的人,包括科舉五甲中第者(五甲以上均直接授官)、蔭補者、進納者、軍功者等等,要想成為正式官員,必須到吏部報到,填寫自己的“腳色”即簡曆,然後參加銓選考試。由於宋代考試製度從來都不嚴格,所以,雖然得上等較難,但通過並不困難。銓選考試在北宋初的百年之內,由審官院和流內銓主持,元豐改製後,改由吏部主持。

銓選通過的候選官員,必須等待官職出現空缺才能上任,所以必須候缺。官缺分為“堂缺”和“常調缺”。堂缺是指由宰執所在都堂直接選派的官職,而常調缺則是由吏部選派的官職。宋代官職有好壞之分,有的官職收益大、責任小,有的則反之。苦寒地區的地方官,大家都不樂意去,不僅沒有多少收益,而且有危險。這時候就出現走後門的現象,候選人通過疏通某些權要人物,使自己早一點候上缺,或者排個好缺,或者幹脆行賄銓選部門,為他們開方便之門。宋仁宗年間,為了防止候缺的弊病,將所有官缺張榜公布,但時間一長,銓選部門作弊如故。候選人補缺得官之後,按例有一定期限的假期,準備行裝,視官職所在的路途遠近,再給一定的路期。到任後,由當地衙門的長官當天驗明各種文件,確認沒有假冒,就算正式到任。宋代官員的任期一般是三年,最短的任期是30個月。

南宋臨安有個沈官人,對於朝廷所有的官缺情況了如指掌。什麼官職收益好壞、責任大小、苦寒與否全明白,更重要的是,他還知道什麼官缺通過什麼渠道獲得。於是,候缺的人們,紛紛登門求教,希望指點迷津,沈官人家往往門庭若市。當然,求教的人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周密:《癸辛雜識》續集下)

宋代與前代一樣,官員的任用必須實行原籍回避,即本地人不做本地官。在原籍回避的同時,還實行避親製度,即在一個部門和一個地方係統中,上下級中不能出現親戚關係,有這種關係就要申請回避改任。

3.官員的考核升遷

宋代是由審官院負責朝中官員的考核,由禦史台和翰林學士負責對地方官的考核,禦史台和翰林負責考核各路的長官(監司)。而由各路長官考核州縣。考核的標準為“七事”:一曰舉官,二曰勸農桑,三曰招流亡,四曰興利除害,五曰按察部吏贓罪,六曰平反冤獄,七曰稽查盜賊。如果七事可以做到五項,為上等;達到三項為中等;三項以下為下等。但是,宋代官員考核,基本上流於形式,很少有人認真對待,因考核下等而被降官的人屈指可數。所有官員,基本上是按年限升遷,每四年升轉一次。有出身的人(科舉及第者)超資升轉,無出身的人循資升轉。官員臨升轉時,按例要有考察和考試,即所謂的磨勘,但實際都是走過場,過個手續,交一點資費,幾乎沒有人磨勘不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