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公務員離“陽光工資”有多遠(2 / 3)

分配不公影響社會和諧

資料顯示,從1985年到2003年,我國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進行過8次調整,不同職級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2008年的6.6倍。

“我國公務員的工資差距並不大。但實際運行中,中央國家機關、省市、地縣公務員待遇不同,甚至同一職位不同地區、行業、部門之間,收入差距可達幾倍。”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導致收入差距的是各類津貼、補助和實物等隱性收入,它們甚至在一些地區和部門構成公務員收入的主體。”

據了解,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針對各地區公務員年津貼補貼標準,國家出台了一個範圍,平均值不能低於年2.1萬元,也不能高於4萬元。

“國家雖然統一規範了公務員薪酬結構,但並沒有建立統一支付製度。”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務員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財政支付,至於津貼、補貼和獎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門的財政收入。從縱向看,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所受監管更多,所享待遇並非想象的那樣好。從橫向看,黨的機關、人大機關一般低於其他機關。”

記者調查發現,公務員隱性收入主要來源於預算外資金,而目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多數集中在地方層次。部門各種各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罰沒收入成為預算外資金主要組成部分。

從近年公務員報考情況分析,司法、交通、工商等一些具有罰沒權的部門,始終是公務員報考者趨之若鶩的地方。同時,一些大城市、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基礎條件好、財政收入高,也為眾多公務員報考者所青睞。而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公務機關則既無法吸引人才,也很難留住人才。

“我是陝西北部一個鄉鎮的公務員,剛工作2年,現在月工資還不到2000元,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年終獎金僅有200元。”記者在某網站論壇看到一位網友這樣留言。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8年12月,上海一名剛轉正一年的女公務員在網上曬出她的年工資(含基本收入59150元、補貼收入24900元、非現金福利6000元)90050元,月平均7500元左右。

“公務員收入分配不規範,助長了一些權力部門公權尋租行為。”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認為,“公共部門濫用其手中的公共權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為腐敗的產生提供了可能。”

“隱性收入必然會影響國家的收入分配製度,導致分配秩序的紊亂。”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對記者說,“在初次分配領域,將導致要素配置的扭曲,影響效率,影響未來經濟發展。在再分配領域,可能會造成國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該用於低收入居民的資金,通過非正當途徑轉移,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陽光收入”離陽光多遠

“建立和諧社會要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應從機關公務人員的收入分配秩序開始。”2006年3月8日,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製委員會副主任王建倫在全國“兩會”上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相關方案,規範公務員工資外隱性收入。”

早在2005年,中辦、國辦就轉發了六部委《關於做好清理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意見》,2006年,中央紀委等六部門再次發布了《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對中央機關、各省市津貼補貼發放進行清理規範,計劃用三年時間,將地區差控製在合理範圍,並通過行政手段“削峰填穀”,使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補貼水平大體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