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係氏族社會,農業生產逐漸帶給人們比較固定的生活來源。但在石斧、石鐮為主要生產工具的年代,集體的勞動僅僅能維持基本的生存條件。所以,氏族公社沒有私人財產,大家過著共同生產、共同分配的原始共產社會的生活。由於生活資料不豐富,在獵獲到野獸或收獲農產品的季節,往往由氏族酋長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將食物分配給每一個成員。製陶手工業出現以後,氏族公社開始製造各種大小不同的陶罐、陶缽、陶盆等生活用具。因此,我們可以設想,氏族酋長在分配穀物時,很可能選擇大小適中的陶質容器作為分配的“標準量器”,這樣的分配顯然要比手捧準確得多。糧食一分完,這件陶罐便失去了作為測量工具的特殊功能,下次分配時可以另外再找一件。這些隻用於一時一地的器物,盡管也用於測量某些未知量,但其性質尚不屬於度量衡器的範疇。
母係氏族公社時期,公社成員和女族長之間,雖有長幼地位之別,但並不表現在勞動分工或生活用品分配上有任何的不平等。即使在母係氏族公社的繁榮時期,盡管有少量生活用品和生產工具由個人使用,但這種個人財產不僅沒有成為集體財產的對立物,相反還是集體財產必不可少的補充。死者的隨葬品也僅有少數出現多寡、精粗的區別,一般在質量和數量上的差別都不大。而父係氏族公社時期,氏族首領的地位日益顯貴,並且具有支配氏族部落的權威。在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生產單位的條件下,氏族首領將耕地分配給各個家庭耕種。生產工具和收獲物歸生產者私有。但氏族公社成員對氏族還負有各種義務,如耕種公田、參加村社的大型集體勞動等。公田上的收獲是村社的公共積累,除了用於公共事務外,還要供給脫離第一線生產的部落領袖和少數手工業生產者的生活需要。由於分工的不同,社會地位尊卑有別,掌握著公共積累分配權的氏族領袖開始考慮根據不同的分工在分配時區別對待。
在平均分配的母係氏族社會,人們沒有私欲,對大小多少也不甚計較。收獲的季節,大家聚在一起,由氏族首領臨時找來一個陶罐作為分配的容器,每人得到的糧食大致相等也就滿足了。然而在糧食有了剩餘,私有觀念隨之日增的時代,氏族首領對個人的財富及集體的貯備都需要有一個相對準確的數量概念,也就產生了保存一兩件相對穩定的專用測量器具的要求。氏族首領選擇幾件有一定倍比關係的陶器,用結繩記事的辦法,把測量和分配的數量記錄下來,待到第二年,仍用這些陶器來測量。年複一年,這些陶罐便成為在一定範圍內固定的專用器具了。它們一般都保存在氏族首領處,並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而便顯得重要和神秘起來。經過這一階段,人們對量的概念也比較明確和具體了。但是,由於當時還沒有統一的單位和固定的量值,這些容器也還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度量衡器具。
生產工具的進步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也帶動了飼養業的興旺,使氏族公社有了比較穩定的食物來源。在基本生存條件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有可能使一小部分人脫離農業生產而專門從事手工業勞動,並且逐漸形成獨立的生產部門。於是出現了第二次社會勞動大分工,手工業和農業分開了。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除了表現在製陶技術的提高外,還表現在金屬加工業的出現。早期的金屬冶製業僅僅是熔點較低的紅銅,紅銅的硬度低,一般隻用來做成小刀、匕、錐和環形透孔片狀的裝飾品等。此外,手工業部門還有玉器、骨器、紡織品、木器等。玉器多做成裝飾品和禮器。考古工作者在青海境內半坡型墓葬中發現大量串珠和骨片。串珠大小不一,直徑分別為0.4~0.9厘米不等,而骨片則分成三角形、梯形、長方形和鏃形四種。三角形呈等腰狀,底邊長約2.5厘米,高約1.5厘米,厚度為0.1厘米,大小基本一致。梯形的底邊長約五厘米,高一厘米,形狀大小也基本相同。鏃形的一端扁平,另一端尖形,長度為五或十厘米,寬一厘米,厚0.1厘米。長方形骨片長約2~2.5厘米,寬0.5~1厘米,大小相差無幾,其長邊上有一至八個不等的齒槽,有的在一邊,有的兩邊都有,齒槽排列均勻或對稱。四種形狀的骨片都磨製得精細勻稱,且大小整齊,形狀規範。這些遺物充分證明在手工業成為獨立生產部門以後,人類對數和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