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給予廣大股民的忠告(1 / 2)

還有一些脫手股票的手段應當禁止。證券交易所不應該允許掛牌上市的股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公眾銷售,正式掛牌報價對任何股票都具備一種約束力,除此之外,官方為自由市場所做的證明以及有時價格上的差異,都是公眾購買股票的誘因。

還有一個常見賣股票的手法,就是通過拆分股票來增加股本。這個招數使不愛思考的公眾損失數百萬美元,卻沒有讓任何人入獄,因為這種方法十分合法,其手法就像是變換一下股票證書的顏色而已。

無論是1股換2股,還是1股換4股,甚至是1股換10股,這種把戲的目的無非是讓原來的股票變得更容易出手。原價是每磅1美元的大包裝很難賣出去,現在改為每1br4磅25美分的包裝,可能就好賣多了,或許價格可以賣到27或30美分。

為什麼公眾不去問一問股票為什麼變得容易脫手了?這是華爾街“慈善家”們又在玩的把戲,聰明的交易者一定要警惕其中的風險,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這些花招就是警告,公眾們卻置之不理,導致自己每年損失數百萬美元。

法律會懲罰那些編造或散播謠言者,他們的這種對個人或公司的信用及業務造成負麵影響的行為會故意影響公眾賣出股票,壓低股票本身價值。這條規定最初的主要用意在於,在形勢緊張時期懲罰那些質疑公司償還能力的人,減少股市恐慌危險的發生。但是,這樣當然也保護了大眾,不會讓他們以低於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股票。換言之,美國法律會懲罰散布這類利空消息的人。

那麼,如何保護公眾買進價格高於實際價值的股票呢?誰來懲罰那些散播毫無根據利好消息的人呢?沒有人。不過公眾在股價過高時,根據不透露姓名的內部人士的建議而買進股票所遭受的損失遠比根據利空消息以低於實際價值的價格拋售股票所受到的損失要大。

如果可以出台一部法律懲罰散布利空消息的人,我相信可以為公眾挽回數以百萬計的損失。

證券交易所應當為公眾提供幫助,保護他們免受不公平交易的侵害。如果一個人知道內幕消息,希望公眾接受他對事實的說明或接受他的意見,應當讓他署名。有署名的利好消息不一定能保證這些消息的真實性,但可以讓“內線人士”和“董事們”的行為謹慎一點。

公眾應當始終記住股票交易的基本要領。當一隻股票價格上漲時,沒有必要詳細解釋上漲的原因,持續的買盤會讓價格不斷上漲。隻要股價保持上漲,偶爾出現自然的小幅回調,那麼跟隨漲勢操作是非常安全的。然而,如果股價經過長期的穩定的漲勢之後開始掉頭下跌,隻是偶爾有些反彈,那麼顯然阻力最小方向已經由上漲轉為下跌了。情形就是這樣,為什麼要尋求解釋呢?

還有一些脫手股票的手段應當禁止。證券交易所不應該允許掛牌上市的股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公眾銷售,正式掛牌報價對任何股票都具備一種約束力,除此之外,官方為自由市場所做的證明以及有時價格上的差異,都是公眾購買股票的誘因。

還有一個常見賣股票的手法,就是通過拆分股票來增加股本。這個招數使不愛思考的公眾損失數百萬美元,卻沒有讓任何人入獄,因為這種方法十分合法,其手法就像是變換一下股票證書的顏色而已。

無論是1股換2股,還是1股換4股,甚至是1股換10股,這種把戲的目的無非是讓原來的股票變得更容易出手。原價是每磅1美元的大包裝很難賣出去,現在改為每1br4磅25美分的包裝,可能就好賣多了,或許價格可以賣到27或30美分。

為什麼公眾不去問一問股票為什麼變得容易脫手了?這是華爾街“慈善家”們又在玩的把戲,聰明的交易者一定要警惕其中的風險,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這些花招就是警告,公眾們卻置之不理,導致自己每年損失數百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