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遺書(1 / 1)

五十之年,隻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我死後,當草草棺殮,即行槁葬於清華園塋地。汝等不能南歸,亦可暫於城內居住。汝兄亦不必奔喪,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門故也。書籍可托陳、吳二先生處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歸。我雖無財產分文遺汝等,然苟謹慎勤儉,亦必不至餓死也。

五月初二日,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