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1 / 1)

100 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

普通黨員幹部違規取得、持有或實際使用消費卡的違紀案件有1件:

杭州市淳安縣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餘力行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會員卡等問題。2014年至2015年,餘力行違規持有多地高爾夫球會員卡,共計價值人民幣8.8萬元,其中1萬元辦卡費用以虛構“招商引資宣傳費”名義用公款報銷。多次在省內外打高爾夫球,有的是在工作日時間。2015年11月13日,在省委第六巡視組離開淳安的當天,餘力行就預約並於第二天上午赴西湖國際高爾夫鄉村俱樂部球場打球。

相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風險提示

正如2016年4月1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的《高爾夫球無好壞,違規持卡卻是錯》一文中所說明的,作為一項體育運動,打高爾夫球本無對錯之分。但是,如果是違規打球,那就是觸犯了黨紀了。違規主要是指花費公款取得高爾夫球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高爾夫球卡,在辦公時間打球,或者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高爾夫球活動等。

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的違紀案件,似乎是小問題,實際上卻可能存在著權錢交易和腐敗問題。黨員幹部一定要對此持有高度警惕,否則會受到嚴厲的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