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宣統三年)9月7日(五月十一日)接待立憲派首領張謇,商談立憲之事。
10月14日(八月二十三日)被任命為湖廣總督,督辦剿撫事宜,鎮壓武昌起義,但未出山。
10月20日(八月二十九日)與徐世昌密商,提出就職六個條件,謀掌清政府軍政全權。
10月27日(九月六日)任欽差大臣,督辦湖北剿撫事宜,節製水陸各軍和馮國璋的第一軍、段祺瑞的第二軍。密令北洋進攻漢口。
10月30日(九月九日)離開彰德南下視師。
11月1日(九月十一日)授為內閣總理大臣;聲稱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不敢奉詔。
11月7日淩晨(九月十六日深夜)派人刺殺吳祿貞於石家莊。
11月8日(九月十八日)被資政院公舉為內閣總理大臣。
11月10日(九月二十日)正式派劉孫恩、蔡廷軒為代表,與民軍議和。
11月16日(九月二十六日)就任內閣總理大臣職,組成內閣。
11月17日(九月二十七日)命張錫鑾統兵進攻山西。
11月18日(九月二十八日)奏請皇帝降旨必須內閣署名。
11月27日(十月七日)晤英國駐京公使朱爾典,請其電告駐漢口領事葛福,向民軍提議停戰三日。
12月6日(十月十六日)迫載灃辭去攝政王,奪取清廷大權。
12月7日(十月十七日)兼任對民軍議和全權大臣,即日委唐紹儀為總代表南下與民軍和談。
1912年。
1月3日命曹錕、王懷慶剿平王金銘等領導的灤州起義。
1月16日與內閣大臣聯銜上奏,挾製隆裕皇太後承認共和。出朝行至東華門外,遇革命黨人炸彈襲擊,未傷,從此稱病不朝。
1月19日會見英使朱爾典,提出由清廷授其全權組織臨時政府,或臨時政府暫設天津,作為清帝退位後解決全國政權的辦法。遭到清廷和南京臨時政府的反對。
1月26日授意段祺瑞等四十餘名高級將領電奏,指斥親貴阻撓共和,要求降旨宣示中外,立定共和政體。奏隆裕太後懿旨,封一等侯爵,上折懇請收回成命。後又連辭三次。
1月29日上折催逼清廷迅速決定國體。
2月3日受命與南方民軍商議清帝退位條件。
2月5日暗囑靳雲鵬攜電稿至前線交段祺瑞,以前敵將領名義拍發,指斥王公敗壞大局,聲言將率將士全體入京,與王公剖陳利害。
2月11日致電孫中山等表明政治態度,宣言“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
2月13日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首領的名義,布告文武官衙和軍警。
2月15日由南京臨時參議院選舉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總統。
2月29日曹錕第三鎮士兵在北京東城發生兵變。
3月10日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之職,宣誓:“深願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製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蘄達國家於安全強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
4月頒布《暫行新刑律》。
6月17日迫國務總理唐紹儀辭職,破壞責任內閣。
8月16日淩晨令軍政執法處秘密處決湖北著名革命黨人張振武和方維。
8月20日任命親信趙秉鈞代理國務總理,變責任內閣為總統的附屬機關。
8月下旬至9月下旬與孫中山、黃興會談,籠絡孫、黃。
9月25日宣布八大政綱:統一製度;主持是非善惡之真公道;收束武備,先儲備海陸軍人才;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工廠;資助國民辦實業;軍事、外交、財政、司法、交通取中央集權主義,其餘兼采地方分權主義;整理財政;調和黨見,維持秩序。
9月29日申令嚴禁一切秘密集會結社,11月9日又予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