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稿於二〇一〇年五月完成。是極其不成熟的初稿。在那個版本裏,已經是大學生的黃昕被我描寫得猶如七八歲的孩童一般,自然不免需要多番修改。盡管如此,故事結構和核心詭計仍然保留了最初的麵貌。若從本篇故事看來,當時的我所追尋的推理小說形式,似乎還算得上是循規蹈矩。
我不敢輕易做出斷言。不過,這種偏向傳統的模式,或許會更符合部分讀者的口味也不一定。
故事源自一次突發奇想。在殺人遊戲中大權在握的法官,不僅擁有“神之視覺”,還能僅憑一句話便判人生死。我甚至碰到過一位糊塗法官,當身為殺手的我漂亮地幹掉了一名平民後,隨即沉痛地向眾人宣布我遇害的消息……但是,絕對不可能有法官會在天亮後開口說道,“昨夜被殺的人是我”吧?
但那不是挺有意思的嗎?當時我這樣想。
關於《殺人鬼屋捉迷藏》
本篇故事的構思,是在鬼屋二樓的大廳裏完成的。
是的,這幢被稱為“鬼屋”的建築物真實存在——不僅如此,文中所記敘的諸件小事,大多也都真實發生過。
然而,就以“虛構性”作為首要特征的小說而言,拘泥於“事實”無疑正是作者不成熟的體現。許久以後,我才意識到了這一點。
二〇一一年,我以本篇故事投稿參加第一屆華文推理大獎賽。為此,特地提前進行了一次全麵修改,從原本的約二萬八千字,增加到接近征文上限的三萬五千字……
約三個月後,就在我認為此事早已石沉大海的時候,忽然收到了編輯部的回信。大意是此文雖有些趣味,但“推理內核”過於羸弱,故不足以入圍本次大賽;不過若能把篇幅縮減至二萬字左右,或可作為普通稿件在雜誌上發表。
我拒絕了。
順便一提,在本書中,本篇故事剛好占據了五分之一,即三萬八千字的篇幅。我相信,放棄大概是唯一一次登上推理雜誌的機會,是一個正確的決定。
鬼屋現在仍然矗立於拾翠島上。假如您將來蒞臨C市,恰巧宿泊於青鳧酒店,或是專程往島上遊覽的話,也許您會有興趣到那裏去看上一眼。本篇所附地圖較現實有些微出入,但隻要找到一家始終人滿為患的咖啡館,自當能夠看見拐角處的那幢房子。
不過請務必注意,切勿驚擾了屋內的居民……
關於《殺人CHESS》
外麵狂風呼嘯,粗暴地敲打著書房的窗戶。恍惚間,我仿佛聽見了,讀者們在閱畢本篇故事之際,更甚於狂風的怒吼。
——不公平!!!
——犯規!!!
——坑!!!
實在是非常抱歉。無論如何,還請容許我稍做解釋。
本篇故事,其中某項重要信息,從未在文中呈現於讀者麵前。如此一來,已經嚴重違反了推理小說的公平原則。我絕對無意否認這一事實。
明知故犯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基於顯而易見的技術性理由,我不得不這麼做。
初稿於二〇一〇年五月完成。是極其不成熟的初稿。在那個版本裏,已經是大學生的黃昕被我描寫得猶如七八歲的孩童一般,自然不免需要多番修改。盡管如此,故事結構和核心詭計仍然保留了最初的麵貌。若從本篇故事看來,當時的我所追尋的推理小說形式,似乎還算得上是循規蹈矩。
我不敢輕易做出斷言。不過,這種偏向傳統的模式,或許會更符合部分讀者的口味也不一定。
故事源自一次突發奇想。在殺人遊戲中大權在握的法官,不僅擁有“神之視覺”,還能僅憑一句話便判人生死。我甚至碰到過一位糊塗法官,當身為殺手的我漂亮地幹掉了一名平民後,隨即沉痛地向眾人宣布我遇害的消息……但是,絕對不可能有法官會在天亮後開口說道,“昨夜被殺的人是我”吧?
但那不是挺有意思的嗎?當時我這樣想。
關於《殺人鬼屋捉迷藏》
本篇故事的構思,是在鬼屋二樓的大廳裏完成的。
是的,這幢被稱為“鬼屋”的建築物真實存在——不僅如此,文中所記敘的諸件小事,大多也都真實發生過。
然而,就以“虛構性”作為首要特征的小說而言,拘泥於“事實”無疑正是作者不成熟的體現。許久以後,我才意識到了這一點。
二〇一一年,我以本篇故事投稿參加第一屆華文推理大獎賽。為此,特地提前進行了一次全麵修改,從原本的約二萬八千字,增加到接近征文上限的三萬五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