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製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補償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的條款。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製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的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17世紀,歐洲文藝複興後,英國資本主義有了較大發展,經過大規模的殖民掠奪,英國日益發展成為占世界貿易和航運業壟斷優勢的帝國,為英國商人開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險業務提供了條件。 保險製度也隨之產生。

1.保險類別分析,合理選擇

對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保險種類。

(1)海運貨險,謹防蔚藍深淵。

按照保險習慣,可將各種海運險別分為主要險、特別附加和特殊附加幾種。

[1]主要險,覆蓋多數危機。

平安險。“平安險”這一名稱在國內保險業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範圍隻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範圍進行了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已經超出隻賠全損的限製。

水漬險。水漬險的責任範圍除了包括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上述三種險別都有貨物運輸的基本險別,被保險人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投保。此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不過,在上述三種基本險別中,明確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或費用。

[2]附加險,多一重保護。

偷竊、提不著貨險。 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貨物被偷走或竊走,以及貨物運抵目的地以後,整件未交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淡水雨淋險。貨物在運輸中,由於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應負責賠償。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艙、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短量險。貨物數量短少和重量的損失保險。通常包裝貨物的短少,保險公司必須要查清外裝包是否發生異常現象,如破口、破袋、扯縫等。如屬散裝貨物,以裝船和卸船重量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算短量的依據。

混雜、沾汙險。這是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混進了雜質造成損失的保險。例如礦石等混進了泥土、草屑等因而使質量受到影響。此外,保險貨物因為和其他物質接觸而被玷汙,例如布匹、紙第、食物、服裝等被油類或帶色的物質汙染因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滲漏險。這是流質、半流質的液體物質和油類物質,在運輸過程中因為容器損壞而引起的滲漏損壞的保險。如以液體裝存的濕腸衣,因為液體滲漏而發生腐爛、變質等損失,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