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有幾個主要的特點,一個是它會通過憲法以及法律來限製政府的權力;一個是民主憲政習慣實行分權製衡;民主憲政認為主權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也應該以民為本;憲法審查製度也是必須要建立的;在民主憲政這個背景下,司法也要保持獨立;民主憲政的最大特點就是保障個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雖然經常將民主與憲政連在一起說,但民主與憲政的職能分工卻是不相同的,具體說來,民主專門負責權力的歸屬問題,而憲政則負責權力的製約。將民主與憲政結合起來再加上一個法治就能在可以達到的範圍之內得到最優的選擇。更何況憲政的本身就包含了法治,所以憲政的基本涵義其實就是依照憲法以及法律來治理國家。所以,將民主、憲政以及法治三者結合在一起的效果其實可以約等於民主與憲政結合起來的效果。
那麼,中國的民主憲政又有著怎樣的發展曆程呢?中國的民主憲政真正出現是在清朝時期。從清朝末年開始,中國人民就為建立真正的民主憲政而一直奮鬥。在那個時候,具有先進思想的中國人為了能夠自強救國,通常都主張在中國實行“爭民主、伸民權、開議院、定憲法”這樣的製度,換句話說就是要在中國實行西方式的憲政,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戊戌變法、辛亥革命等一係列的民主憲政運動被先後發動起來,中國開始走向民主憲政的曆史進程由於這些運動的發起被揭開了。
但是,想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實行真正的民主憲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應該說這個願望很難實現。從清朝末年一直到國民黨反動政府執政,前前後後訂立過十幾個名目不同的“憲法”,全部都是有名無實的“假憲政”,也就是說有立憲之名卻無憲政之實。一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後,人民才真正地當家做主,真正的民主憲政也才被實行起來。真正的憲政可以說是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革命完全聯係在一起的。在中國共產黨誕生之初“爭人權,爭自由” 的旗幟就已經被舉起,中共在全國各地的根據地也在這麵旗幟的領導下建立起了民主政府,開始著手實行保障人民權力真正由人民當家做主的人民民主憲政。從這個時候開始,中國才算真正實行起了民主憲政。
判斷真假民主的標準
“‘民主憲政’四個字,本是國民黨的口頭禪,以一九六八年蔣介石‘民主和倫理的結合’講詞為例,一篇講詞中,反複‘民主憲政’四個字,達十三次之多,重點所在是:‘人人不僅成為在民主憲政體製中受益的客體,而更是推動民主憲政、恪守民主憲政、發展民主憲政的主體。這樣才是健全的民主,足以防止和挽救一般民主製度所可能造成的偏差與流弊。’”
——李敖
李敖對於蔣介石所說的關於“民主憲政”的發言隻有一個反應,那就是“驚異”,因為蔣介石說的和做的完全是兩碼事:“是他掌權幾十年中,從無民主之實,卻還大言不慚……”事實證明,對於國民黨的“假民主”、“假憲政”,李敖所言完全不虛,有不少台灣媒體是這樣說的:“李敖說他當上民意代表以後,有責任把那些假的、惡的、醜的、髒的東西統統揭露出來,要讓那些壞官、貪官、惡官們‘官不聊生’。看來,台灣當局很害怕他的聲音。據悉,島內有家電視台曾與李敖合作過一檔叫做《李敖大哥大》的固定訪談節目,收視率很高,最近卻被取消了。原因是,電視台經常要向銀行貸款,而有幕後背景的銀行卻提出條件——‘李敖的節目不要再續下去了’,其背後文章顯然是台當局不滿和害怕李敖的‘反叛之聲’,從中也看出,常常抬出‘民主’來嚇人騙人的這個當局豈不在對民主進行‘柔性封殺’嗎?”這樣的政府還在吹噓民主與憲政可以說是抬起手來自己打自己巴掌。
在判斷麵對的民主憲政到底是有名無實還是真正的有名有實之前,應該先弄清楚民主與憲政之間的關係。關於民主與憲政的關係,曆來說法眾多,不能統一。政治學家讓·布隆代爾(Jean Blondel)就針對這個原因總結出了三種人對民主與憲政有何關係的看法。有人認為民主與憲政之間是一種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關係,美國著名法學家霍姆斯(Holmes)就是這個觀點的代表人物,他認為民主主義與憲政主義兩者之間相互支持;還有人認為民主與憲政完全是兩種概念,兩者之間是相反且背道而馳的,法國思想家盧梭就是這麼認為的;既然有兩種相反的觀點,自然就有中立的觀點,也就是所謂的“民主立憲”,認為民主與憲政之間有一個相互交叉重合的領域,德國哲學家弗裏德裏克(Friedrich)就是這個觀點的支持者。到了18、19世紀,人們開始普遍認為民主與憲政之間應該存在著一定的張力,比如美國前總統詹姆斯·麥迪遜、美國政治家托馬斯·傑斐遜等人就是這麼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