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不是尾聲(1 / 3)

光陰荏苒,日月如梭。

第一個百日很快就過去了,“三步走”的戰略第一步初戰告捷,第二步勝利在望,“四查兩改一整頓”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第三步目標轉眼就要實現。

在各項工作重新邁入正軌後,銀都局又召開了新一屆黨的代表大會,從各個站段以及局機關各個部門選出的350多位黨代表,代表著全局2萬多名黨員,選舉了新一屆的中共銀都局委員會,吳鄭之、李進、柳斌、張健、鍾興、桑有財、孟喻德、歐陽生等人都重新當選新的黨委委員,並進入了新的常委會領導班子,新一屆黨代會在選舉銀都局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同時,也選舉出了銀都局新一屆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孟喻德當選新一屆紀委委員、常委、書記,李偵、田曉雄、倪思源、賈偉等人當選為新一屆紀委委員。

倪思源離開報社後,李進與吳鄭之本來希望他競選紀委副書記一職,可倪思源卻認為,鐵路的改革現在已經到了一個非常關健的時期,自己從事新聞宣傳工作這麼多年,做了很多費力不討好的事,他現在不想再在黨辦、宣傳部這些地方幹了,也覺得自已不適合幹紀委,因為他對紀委的工作畢竟還不很熟悉,紀委的工作政策性強,他初來乍到,對銀都局很多真實的情況都不了解,弄不好會搞砸鍋,於人於已於企業都不利。他覺得,企管辦的職責是研究企業的宏觀管理和改革的,這是一個比較適合自已工作的地方,因此,他挑選了企管辦主任這個職位,參與了競爭,吳鄭之和李進也充分尊重了他個人的意願,盡管如此,銀都局基層一線的黨代表還是全票選舉他進入了新的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與此同時,在吳鄭之和孟喻德的親自主導下,蜀官非和朱一之這兩個案子偵察終結,交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蜀官非因犯貪汙、受賄、行賄、故意傷害等罪行,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被處沒收全部非法財產。

朱一之則因犯參與組織黑社會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玩忽職守罪、貪汙罪、行賄罪以及教唆他人殺人罪,且犯刑後認罪態度又不好,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梁希皮受賄的事實也是成立的,但他受賄的數額經最後查實並不大,且大部分已被他拿去做了公益,並沒有遺留給家屬子女。考慮到他已經死亡,檢察機關最後認定,不予起訴。對此,有人評價:梁希皮這個人,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牛一守案也偵察終結,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因他貪汙受賄數額巨大,且情節也十分惡劣,一般人估計,他的刑期也不會太短,弄不好也會是一個“無期徒刑”。不過,聽說他在被檢察機關收押期間,認罪態度較好,對於後來揭發陳六湖還有重大的立功表現,有人估計,法院最後在給他量刑的問題上,會考慮減輕處罰,但無論怎麼輕,他的刑期也不會少於20年,因為不這樣判,這個案子的判法就不可能“服眾”。有時候,法院判案,“服眾”也是很重要的,不服眾,群眾不滿意,社會輿論驟起,二審就有可能推翻一審重來,這就有可能大大超過一審判定的刑期。當然,這是一些學過法律且與法院相關的所謂法律界人士自己個人的說法,最後,法院對此認不認定,則需另當別論。

隨著牛一守案件的偵察終結,陳六湖的案件也由紀檢監察部門移送至檢察機關,他的問題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鄰省一家中級檢察院偵辦,這就是所謂的異地辦理,因為此案牽扯的範圍廣、涉及麵大,要徹底理清他的問題還需假以時日。不過,據可靠消息,他不僅侵吞、挪用、貪汙了巨額公款,還對牛一守、朱一之、蜀官非等人侵吞、挪用、轉移巨額公款等問題負有重要責任;私生活也極不檢點,案發之前,還與十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同時,他還犯有瀆職、失職等嚴重罪行,給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有關專家根據有關法律及法律條文釋義推斷,陳六湖上述罪行如果都被證明成立的話,那法院對他的刑期裁定也一定不輕。就是給予從寬處理,有人估計,他的刑期至少也不會低於18年。由此看來,這個現今號稱中國鐵路的“第一貪”,已經注定要在監獄裏安度餘生了。

苟安在國內各名山大川周遊一圈後,人生態度發生了很大變化,對周圍的事物都看淡了許多。孟喻德主持紀委全會對他的問題進行了仔細討論,經過反複斟酌,最後認定,苟安的行為雖然沒有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沒有貪汙,也沒有把公款據為己有的企圖,但是,他還是嚴重違反了企業的財經紀律,決定給他黨內記大過處分,不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苟安也接受了組織的處分,並在接受組織處分的當日,寫了一封檢討書。第二天,他申請退居二線,當了一名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