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製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製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第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隨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製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三)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實踐中經常接觸的合同即該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該法對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以及15 種有名合同進行了規定。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雇傭合同是一種無名合同,是指一方主體提供勞務,另一方主體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雇傭合同在《合同法》中沒有單列規定,但其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都受《合同法》總則的約束。
(四)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是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4年10月27日通過,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專門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重要法律。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製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製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第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隨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製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