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選本是提供給古典文學研究工作者作為參考用的(亦適於廣大古典文學愛好者),因此,這裏想略談我對於詞的發展的看法和唐宋詞中一些具體的情況,即作為這個選本的說明。
過去在詞壇上有兩個論點廣泛地流傳著,它們雖也反映了若幹實際,卻含有錯誤的成分在內:一、詞為詩餘,比詩要狹小一些。二、所謂“正”“變”——以某某為正,以某某為變。這裏隻簡單地把它提出來,在後文將要講到。
首先應當說:詞的可能的、應有的發展和曆史上已然存在的情況,本是兩回事。一般的文學史自然隻能就已有的成績來作結論,不能多牽扯到它可能怎樣,應當怎麼樣。但這實在是個具有基本性質的問題,是我們今天需要討論的。以下分為三個部分來說明。
詞以樂府代興,在當時應有“新詩”的資格
詞是近古(中唐以後)的樂章,雖已“六義附庸,蔚成大國”了,實際上還是詩國中的一個小邦。它的確已發展了,且到了相當高的地位,但按其本質來講,並不曾得到它應有的發展,並不夠大。如以好而論,它當然很好了,但也未必夠好。回顧以往,大致如此。
從詩的體裁看,曆史上原有“齊言”“雜言”的區別,且這兩體一直在鬥爭著。中唐以前,無論詩或樂府,“齊言”一直占著優勢,不妨簡單地回溯一下。三百篇雖說有一言至九言的句法,實際上多是四言。楚辭是雜言,但自《離騷》以降,句度亦相當地整齊。漢郊祀樂章為三言,即從楚辭變化,漢初樂府本是楚聲。漢魏以來,民間的樂府,雜言頗盛,大體上也還是五言。那時的五言詩自更不用說了。六朝迄隋,七言代興,至少與五言有分庭抗禮的趨勢。到了初、盛唐,“詩”與“樂”已成為五、七言的天下了。一言以蔽之,四言→五言→七言,是先秦至唐,中國詩型變化的主要方向;雜言也在發展,卻不曾得到主要的位置。
像這樣熟悉的事情,自無須多說。假如這和事實不差什麼,那麼,詞的勃興,即從最表麵的形式來看,也是一樁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形式和內容是互相影響著的。詞亦有齊言,卻以雜言為主,故一名“長短句”。它打破了曆代詩與樂的傳統形式,從整齊的句法中解放出來,從此五、七言不能“獨霸”了。這變革絕非偶然,大約有三種因由。
第一,隨著語言的發展而不得不變。即以詩的正格“齊言”而論,從上列的式子看,由四而五而七,已逐漸地延長;這明顯地為了適應語言(包括詞彙)的變化,而不得不如此。詩的長度,似乎七言便到了一個極限。如八言便容易分為四言兩句;九言則分為“四、五”,或“五、四”,“四、五”逗句更普遍一些。但這樣的長度,在一般用文言的情況下,雖差不多了,如多用近代口語當然不夠,即摻雜用之,恐怕也還是不夠的。長短句的特點,不僅參差;以長度而論,也衝破了七言的限製,有了很自然的八、九、十言及以上的句子。這個延長的傾向當然並沒有停止,到了元曲便有像《西廂記·秋暮離懷·叨叨令》那樣十七字的有名長句了。
第二,隨著音樂的發展而不得不變。長短參差的句法本不限於詞,古代的雜言亦是長短句;但詞中的長短句,它的本性是樂句,是配合旋律的,並非任意從心的自由詩。這就和詩中的雜言有些不同。當然,樂府古已有之,從發展來看,至少有下列兩種情形:一、音樂本身漸趨複雜;古代樂簡,近世樂繁。二、將“辭”(文辭)來配聲(工譜)也有疏密的不同:古代較疏,近世較密。這裏不能詳敘了。鄭振鐸先生說:
詞和詩並不是子母的關係。詞是唐代可歌的新聲的總稱。這新聲中,也有可以五七言詩體來歌唱的;但五七言的固定的句法,萬難控禦一切的新聲,故嶄新的長短句便不得不應運而生。長短句的產生是自然的進展,是追逐於新聲之後的必然的現象③。
他在下麵並引了清成肇麐《唐五代詞選自序》中的話。我想這些都符合事實,不再申說了。
第三,就詩體本身來說,是否也有“窮則變”的情形呢?當然,唐詩以後還有宋、元、明、清以至近代的詩,決不能說“詩道窮矣”——但詩歌到了唐代,卻有極盛難繼之勢。如陸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