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金融皇後,下崗女工騙千萬(2 / 3)

心動之下,尤其是在得到保本且每月還有1%利息的承諾之後,白先生陸續將妻子下崗買斷工齡的5萬元,及家裏其他人的5萬元,交給了於湖打理。但是,白先生除了收到的7500元的利息之外,其餘9萬多元均打了水漂。

被害人王女士是通過電視台的一位朋友認識於湖的,王女士的那位朋友稱於湖是“金融皇後”。於湖自稱在大學學的金融,是北京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於湖的助手兼司機向王某介紹了於湖的事跡,還播放了她五十大壽的光盤。於湖自我吹噓說,在股市、期貨領域,十個人做,八個賠,一個掙,一個平,她就是那個極具天賦而不敗的掙錢的人,委托她投資炒股隻賺不賠。之後於湖帶王女士去了她所謂的“公司”,公司經理接待王女士時,不但吹噓了於湖一番,並稱即使賠了公司也能做擔保,以此鼓動王女士投資。於湖稱100萬元以下給12%的利息,100萬元以上給15%的利息,如果業績好還有浮動。在多方考察之後,王女士在2003年3月31日給了於湖一個55萬元的存折和5千元現金。直到2003年12月,由於於湖不能實現承諾,王女士提出撤資,於湖口頭答應下來。但幾天之後再給於湖打電話,但於湖家裏沒人接,手機停機,與於湖失去聯係。她連忙來到於湖家,小區保安說於湖已被警方帶走了。這期間王女士隻從於湖那裏拿到5萬多元的利息。損失了50萬元的王女士一下子傻了。

於湖不但詐騙其他人,連她的所謂司機和秘書王某也不放過,而且王某後來還成為於湖詐騙的“托兒”。2002年10月,王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於湖,見麵後,於湖自稱做股票、期貨已經很多年了,有很多人委托她做都賺了錢。如果王某出資由她負責炒股,保證本金不虧,且付給投資人利息,利率為每年12%,每月支付一次,保證沒有任何風險。2002年11月5日,王某給了於湖11萬元,一個月後的12月5日,於湖立即支付給王某第一筆利息1.1萬元。這讓王某覺得於湖說話算數,很講誠信。趁這個機會,於湖鼓動王某做做“市場”,介紹幾個朋友投資,可以給王某一定比例的好處費。王某就介紹了幾個朋友跟於湖認識,王某的朋友也紛紛投了資。拿到錢後,於湖立即按投資人投資額的1%給王某好處費。之後,王某的朋友再介紹他人投資,於湖也會給王某好處。

2003年1月,於湖突然提出給王某買輛車,這使王某欣喜若狂。於湖支付了首付款及利息,分期付款用王某的名字買了一輛愛麗舍轎車。此後,王某每天都開車陪於湖送利息、談客戶,於湖給王某出車費和油錢。於湖之所以用王某的名字買車,一是讓王某鐵心跟她幹,二是通過買車吸引其他投資人來投資。同時,於湖還向客戶介紹王某是她的秘書,其實於湖之前從未提出讓王某做她的秘書,也沒給王某開過工資,王某隻不過是於湖的一個“托兒”。

就這樣,自1997年至2003年12月被抓獲,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於湖以通過證券、期貨交易為他人理財為名,允諾集資無風險、給付高額回報等方法,共騙取集資款1600餘萬元。但直到於湖被判刑為止,追繳回來的不到270萬元。

於湖之所以屢屢得手,靠的正是她及時“返息”的“誠信”。但是,在這所謂“誠信”的背後,其實是於湖“拆東牆補西牆”的“乾坤大挪移”手法。

於湖詐騙了180多人的1600萬元,最後隻追繳了270多萬元。那麼這1570萬元哪裏去了呢?

在1999年之前,於湖雖然幫助很多人炒股,也償還利息,但並沒有為自己掘下巨大的金融黑洞。當時她付的利息很高,之後股市下跌不好做了,炒股失利使得她不但把自家的老本賠了進去,還欠下了很多親戚委托她炒股的錢,虛榮的於湖自己掘下的窟窿越來越大,為了撐住自己的麵子,她隻好用別人委托理財的錢來周轉,償還以前親友和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從2000年開始,她收了近2000萬元,主要是用於周轉利息,真正投資股票、期貨的隻有115萬元。還有一部分資金作為付給介紹人的好處費,以及用於日常請客消費和度假等開銷。

熟悉於湖的人都了解她有一個特別的愛好,就是幾乎每周都要帶朋友到郊區的度假村去消費,尤其是京郊一些大型的溫泉度假村,到處留下於湖在投資者前呼後擁下一擲千金的身影。據某溫泉度假村常務副總經理證實,2002年於湖多次組織一些人到溫泉度假村消費,每次都是以開會的名義來,直到2003年底。度假村的門票每人40至60元,就餐每人約40元,保齡球每次15元,歌廳門票每人20元,點歌一首5元。上述項目於湖組織的人都消費過。據溫泉度假村財務部主管證實,於湖帶人到度假村消費有時達到30人,周末單天最高流水8千元。

於湖這樣做,無非是製造一種她一直在賺錢的假象,以此吸引更多的人來投資,不斷地填補她自己掘下的金融黑洞。在這種假象的背後,於湖其實一直知道真相終究會有一天會被揭穿,隻是她希望這一天來得越晚越好。為了維持這種表麵的繁榮,她不得不投入所有的精力,除了請客就是帶著司機跑遍全城為投資人送利息。

在這種假象背後的真實情況是,從1997年開始,於湖在北京證券有限公司永內東街營業部炒股,於湖與丈夫在營業部各有一個賬戶,但於湖平時很少到營業部交易。於湖的賬戶屬於“中戶”,即50萬元以上的股民,是個人炒股。據有關證據證明,於湖炒股的最高額是100萬元左右,總體上處於虧損狀態。從1999年起,股票市場開始下跌,於湖所做的股票應該賠了投資額的30%至50%左右。此後幾年股市不好,股市正常時,高手投資的利潤也就10%左右,即使營業部內部人幫助理財,利潤也就10%以內。於湖講年返利30%、15%、12%根本不可能,何況於湖對別人所言她掌握股票升值等內幕消息,純屬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