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尋找不可懷疑的東西
如果有了懷疑之心,可疑的東西就處處可見,那麼,是否能夠懷疑所有的知識?懷疑派哲學家確實幾乎不信任一切知識,他們不相信人們能夠找到確定無疑的真理。羅素嘲笑懷疑派說:“如果懷疑派徹底否認人能真正知道任何一種事情,那麼懷疑派又是怎樣知道這一點的呢?”看來,總會有些東西是不可懷疑的,哪怕不多。有些哲學家相信,如果從可疑的事情出發,一步一步地加以排除,最後就有可能找到不可懷疑的東西,那肯定就是真理的家園了。這時,懷疑由一種態度發展成為一種方法。
笛卡爾發明的“笛卡爾式懷疑”大大有名。笛卡爾說,難道我不能懷疑我正坐在火爐旁邊嗎?能,也許我其實是夢見坐在了爐邊,還有,真的有個火爐嗎?也許事實上並沒有,全都是我在做夢,什麼事情都可能搞錯。也許有個魔鬼,狡猾無比,他決心永遠給我搗鬼,使我永遠上當受騙,最後我終於什麼都不敢相信了,我認輸,我承認,一切都是可疑的。但就在此時,怪事出現了:“一切”當然包括“我”,當我懷疑我的存在,我便恰好存在。如果我不存在,魔鬼就無法欺騙我,可是魔鬼在欺騙著我,所以我一定存在。這正是魔鬼法術的破綻,魔法終於失靈了。笛卡爾說,我可以懷疑各種事情,唯獨無法懷疑我正在懷疑,無法懷疑我正在思想,所以,“我思故我在”是天底下絕對不可懷疑的第一真理。
我思故我在
笛卡爾的確抓住了魔法的破綻,這其中有著很深奧的道理。可以用另一種有些相似的方法來說明這個道理,你能不能打一個肯定能贏的賭?似乎不可能,但其實你隻要賭“我打賭我一定會輸”,就能戰不無勝。即使你輸了,那也隻好算你贏了,因為你賭的不是別的,正是你輸。福克納有篇小說《賭注》說的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有個快樂英俊的小夥子山姆得罪了撒旦,山姆無論想要做什麼事情,撒旦都使妖法使他事與願違,最後山姆破解了這個秘密,他想要什麼,他就故意賭自己得不到什麼,結果當然是萬事如意,過上了幸福生活,沒有好好讀書也有了黃金屋顏如玉什麼的。
維特根斯坦也是使用懷疑法的高手。有些事情似乎實在是不可懷疑的,但維特根斯坦卻能把它搞成可疑的。例如,我們都知道,做事情要遵守約定規則,行為要遵守道德規則,說話要遵守語法規則,踢球要遵守球賽規則,等等,可是,怎樣才算遵守了規則?一般的理解是,遵守規則就是隻要情況相似,那麼就一次次地按既定做法重複照辦下去。維特根斯坦提出了一個怪問題:什麼算作“總是照辦”呢?這真的有準嗎?真的能做得一模一樣嗎?如果有些走樣,還算不算遵守規則?走樣似乎是難免的,那麼,走樣走到什麼程度就還算是遵守規則?
遵守規則就是確定一把標尺
可以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加法是大家熟知的一條算術規則,我們都知道,2+3=5,3+4=7,等等,我們按這種規則可以不斷地對各種情況進行演算,不過,我們實際上演算過的“各種情況”總是有限的,這一點暗含了一個奇異的問題。假如有兩個小孩,從來沒學過加法,有個老師教給他們加法,在教加法時隻教過兩數之和小於或等於10這個範圍內的例子,就是說,不超過5+5=10,6+4=10,3+7=10這種水平的演算。有一天這兩個小孩偶然看見7+5這個式子,它超出了他們學過的範圍,其中一個小孩天才地想出應該是7+5=12,另一個卻說7+5=10,誰正確遵守了規則呢?大多數人恐怕會認為第二個小孩傻得厲害,不過,維特根斯坦很可能會認為第二個小孩也是天才,雖然不是算術天才,但卻是哲學天才,因為他提出的不是算術問題而是更高明的數論問題。可以這樣解釋:既然教過的演算實例中最大的得數是10,這實際上蘊含了這樣一種理解:“凡是足夠大的得數都叫做10”,而7+5的得數一定足夠大,因此是10。這不是胡攪蠻纏。有的原始部落生活很簡單,平時能用到的數目也很小,像2+3=5,3+4=7之類,他們的理解和我們一樣,但大一些的數目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比如說,足夠多的東西就通通算作“一堆”,或者叫做100,於是,50+50=100,90+20還是等於100,100隻是表示足夠多。當然,文明人需要的數目大得多,所以我們會想到一億、十億以至“無窮多”。不過,“無窮多”到底是多少?我們不也是含含糊糊的嗎?就像前麵舉過的康托的例子,自然數的總量“按道理”應該比偶數的總量多,可是難道它們不都是無窮多所以也就一樣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