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百家講壇》(14)(1 / 1)

想想也是活該,誰讓你有錯,又被逮住了呢?

逮住了怎麼辦?我以為隻能做三件事:認賬、道歉、致謝。認什麼賬?認出錯的賬。我曾經說過,沒有誰喜歡犯錯誤,也沒有誰故意要犯錯誤。犯錯誤總會有各種原因,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錯誤也有種種,有可以避免的,有無法避免的。但不管什麼情況,錯了就是錯了。出了錯,難道還賴賬不成?不用擔心咱認了錯,就會有人咬住不放。我相信大多數讀者都是厚道人。隻要咱知錯就改,都會諒解。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道理大家都懂。也不要擔心咱認了錯,就會被認為是沒學問。有沒有學問,不在這一兩個字。有沒有人品,卻沒準真在這一兩個字。學問事小,人品事大。所以,該認錯時就認錯,這是一。

第二,咱的書出了錯,給讀者帶來了不便,甚至有“誤人子弟”之虞,該不該道歉?我看該。其實,向讀者道歉,對咱們自己,也是有好處的。什麼好處?提醒。說實話,就我自己的經驗而言,我們的許多錯誤,都是“無心之過”,是沒注意,或者不小心。沒注意,就要注意;不小心,就要小心。但是,如果自己都不當回事,那麼,弄不好下回還不注意,還不小心,這錯豈非犯個沒完?相反,如果發現一次錯誤,就向讀者誠懇道歉一次,難道下回還會再錯?沒那麼不長記性的吧?於人於己都有好處的事,何樂不為?

第三,咱們能有這樣的長進,全因為有人幫咱們挑錯。尤其是《咬文嚼字》的作者和編輯,每次都是擺事實,講道理,把前因後果、來龍去脈、出處依據都講清楚了,等於免費給咱們上課。咱就算不交學費[當然他們也不要],道個謝,總是應該的。事實上,能夠認真負責,很嚴謹、很學術地挑錯,並不容易。那是要有功底的,正所謂“一字十年功”。編輯部能給的稿費,卻不過區區百元,很不成比例。其實人家圖啥?也就圖個心安理得。咱們說聲謝謝,雖於事無補,至少也是起碼的禮貌。所以,被人家指出了錯誤,該做能做的,我看也就三件事:認賬、道歉、致謝。

以上,就是我作為“反麵教員”的一點心得體會。用來做本書的序,不知是否合格。有沒有錯,也不知道。

就這麼著吧!是為序。

附記:本文為《咬文嚼字》2008年合訂本序,寫於2009年1月3日,新浪博客點擊188755人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