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是雙方在合作的條件上存在差異才產生的溝通,無論差異多大,談判的行為都指向一個目標——雙方合作的達成,同時在此基礎上盡可能爭取對己方有利的條件。而合作的落地、推進、二次合作的開展都需要建立在雙方關係提升的前提上。
基於此,我們可以發現,一次成功的談判從結果上有以下兩個方麵表現。
·在爭取對己方有利條件的基礎上達成雙方的合作。
·推動雙方的關係建立與鞏固,為合作的落地執行及後續合作奠定基礎。
這兩個方麵的表現,缺少一個都不能稱為成功的談判表現。我們往往關注第一項條件的達成,卻忽視第二項關於雙方關係建立與鞏固的重要性。但在職場上或者企業合作中,一次成功的合作往往帶來第二次、第三次的合作,而一次不愉快的合作意味著後續在有其他選擇空間的情況下不會將這次的合作對象作為長期合作夥伴。
從談判的結果上來看,雙贏的結果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雙贏意味著談判雙方各自獲得了想要的結果,“我贏他輸”則並不值得稱頌。
談判的對象可以是對手,但絕不是敵人。談判的目標是達成合作,而非消滅對手。我們在談判中處於優勢地位時,設定合理的目標,尊重對方的感受,不應通過要挾的手段來逼迫對方接受合作的條件。
不卑不亢,是無論自己處於優勢地位還是劣勢地位時都應該表現出來的行為態度。處於優勢時尊重對方,處於劣勢時也無需卑躬屈膝、諂媚逢迎。無論在什麼位置、資源有多大,開始談判時,雙方就應是平等的合作夥伴關係。
設定合理的談判條件,迅速達成合作
在開始一場談判前,首先需要設定本次談判的條件,明確基於雙方的資源、地位、籌碼等差異,在一次談判中應當爭取達成什麼樣的合作條件。隻有設定了條件目標後才會知道什麼樣的結果是符合預期的、什麼樣的結果是不能接受的。
談判條件的設定,與我們在談判中所掌握的籌碼有很大關係。基於己方談判實力與地位的情況下爭取利益最大化,這是我們首先應當爭取的目標。但這個條件的設定並不代表不考慮對方的利益與感受。良好的合作關係建立在雙方都有利可圖的前提上,倘若一次合作中對方無利可圖,自然他也沒有談判的意願。在沒有什麼收獲的情況下,也就意味著沒有什麼可失去的,既然已經顆粒無收,自然在談判時就更加無所畏懼。
這種情形的出現對於談判中處於優勢的一方是不利的。明朝末年,民變四起,原因在於農民無法滿足生存需求。同樣在談判過程中,當我們處於優勢地位時,設定的目標條件也應當考慮對方的利益要求,否則隻會帶來談判的破裂。
條件設定後還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對方對於我們所設定的條件接受的可能性如何。倘若設定的條件經過分析後形成的預判是接受可能性弱的,當我們想達成合作時就必然要麵對修改條件的處境。而在談判過程中頻繁地修改合作條件,並不是一種合適的行為。
談判是雙方在合作的條件上存在差異才產生的溝通,無論差異多大,談判的行為都指向一個目標——雙方合作的達成,同時在此基礎上盡可能爭取對己方有利的條件。而合作的落地、推進、二次合作的開展都需要建立在雙方關係提升的前提上。
基於此,我們可以發現,一次成功的談判從結果上有以下兩個方麵表現。
·在爭取對己方有利條件的基礎上達成雙方的合作。
·推動雙方的關係建立與鞏固,為合作的落地執行及後續合作奠定基礎。
這兩個方麵的表現,缺少一個都不能稱為成功的談判表現。我們往往關注第一項條件的達成,卻忽視第二項關於雙方關係建立與鞏固的重要性。但在職場上或者企業合作中,一次成功的合作往往帶來第二次、第三次的合作,而一次不愉快的合作意味著後續在有其他選擇空間的情況下不會將這次的合作對象作為長期合作夥伴。
從談判的結果上來看,雙贏的結果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雙贏意味著談判雙方各自獲得了想要的結果,“我贏他輸”則並不值得稱頌。
談判的對象可以是對手,但絕不是敵人。談判的目標是達成合作,而非消滅對手。我們在談判中處於優勢地位時,設定合理的目標,尊重對方的感受,不應通過要挾的手段來逼迫對方接受合作的條件。
不卑不亢,是無論自己處於優勢地位還是劣勢地位時都應該表現出來的行為態度。處於優勢時尊重對方,處於劣勢時也無需卑躬屈膝、諂媚逢迎。無論在什麼位置、資源有多大,開始談判時,雙方就應是平等的合作夥伴關係。
設定合理的談判條件,迅速達成合作
在開始一場談判前,首先需要設定本次談判的條件,明確基於雙方的資源、地位、籌碼等差異,在一次談判中應當爭取達成什麼樣的合作條件。隻有設定了條件目標後才會知道什麼樣的結果是符合預期的、什麼樣的結果是不能接受的。
談判條件的設定,與我們在談判中所掌握的籌碼有很大關係。基於己方談判實力與地位的情況下爭取利益最大化,這是我們首先應當爭取的目標。但這個條件的設定並不代表不考慮對方的利益與感受。良好的合作關係建立在雙方都有利可圖的前提上,倘若一次合作中對方無利可圖,自然他也沒有談判的意願。在沒有什麼收獲的情況下,也就意味著沒有什麼可失去的,既然已經顆粒無收,自然在談判時就更加無所畏懼。
這種情形的出現對於談判中處於優勢的一方是不利的。明朝末年,民變四起,原因在於農民無法滿足生存需求。同樣在談判過程中,當我們處於優勢地位時,設定的目標條件也應當考慮對方的利益要求,否則隻會帶來談判的破裂。
條件設定後還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對方對於我們所設定的條件接受的可能性如何。倘若設定的條件經過分析後形成的預判是接受可能性弱的,當我們想達成合作時就必然要麵對修改條件的處境。而在談判過程中頻繁地修改合作條件,並不是一種合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