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 記

在找到愛情之前,更重要的

是先找到自己。

香煙這個故事交稿後,我基本沒再翻開過全文。最近上微博,看到有新讀者在催出版進度,掐指一算,距交稿日期已經100天了。加上看到結局部分時,內心有些觸動,於是新加這篇後記。

我之前大概翻過一些其他類型的娛樂圈文,當中不乏搞笑的、寵溺的、半寫實的、勵誌的,包括我自己當時寫這篇文的初衷也是想寫狗血的、不那麼合邏輯的爽文。隻是寫著寫著,文的走向就由不得我了。寫這篇文的心境和其他文的不同,人設太自主,作者我在寫作的後半程,有點被帶著走。“帶著走”聽起來很玄乎,實際就是一個內容:人物個性很強烈,未經思考的劇情無法與之匹配,否則會崩。

薛一顏就是這樣一個人物。我在看結局部分的時候感受特別直觀。她將奶奶的死歸咎於自己,又因為無法麵對自己而逃離愛情。尤其到後來,她明明很想念很喜歡椎香,卻仍然要遠離他,也是這個理由。

文的結局部分,椎香問她:“在我身邊不能找到自我嗎?”薛一顏答:“不能。”交稿100天後的我看到這段對話有點懵,完全沒想到為什麼會寫出這種對白,有點不合情理呀,為什麼相愛的兩個人要因為這種緣由強行分開?

後來再看了一遍才發現,“分開”這個行為是薛一顏單方麵提出的,椎香並不讚同。在這段感情裏,椎香比薛一顏更主動。雖然兩人最後還是分開,椎香卻完全尊重她的決定,薛一顏遠走他鄉。我喜歡這樣分開,不因為誤會、不因為第三者、也不因為國仇家恨,隻因為女方需要時間找回自我。這種自我意識的覺醒令我覺得彌足珍貴,盡管寫的時候不是奔著這點去,但再次翻閱的時候確實有很明顯的感受,不管是薛一顏還是椎香,他們都在這段感情中擁有獨立的人格和意識,他們在一起的時候不黏膩,不在一起的時候也依舊各自閃閃發光。我欣賞這樣的愛情,並持久向往。

雖然在一篇言情小說裏談女權這個議題有點過大,但我淺薄的認為,女性在愛情裏都能夠重視自我,何愁在別處迷失呢?

——居尼爾斯,寫在201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