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在愛德華堡結婚,其妻子和三名子女—兩女一男—目前住在紐約州沃倫縣的格倫斯福爾斯;所羅門.諾瑟普在1841年被綁架之前生活在本州的華盛頓縣及周邊地區。1841年後,我再也沒有見過所羅門.諾瑟普,但據可靠消息,所羅門.諾瑟普已被人以不正當手段販賣至路易斯安那州為奴,我對此亦無異議。同時我對安妮.諾瑟普在其請願書中所陳述的各項事實也無異議。
約西亞.漢德(簽名)
宣誓公證人:治安法官.查爾斯.休斯
1852年11月19日
紐約州政府,
另華盛頓縣政府:
蒂莫西.艾迪,上述州縣愛德華堡人士,在此鄭重發誓:我六十歲,在上述地點居住五十年以上。我與安妮.諾瑟普請願書中所指的所羅門.諾瑟普及其父親敏圖斯.諾瑟普已經認識多年;敏圖斯.諾瑟普曾經做過奴隸,其妻子為白黑混血兒,二人育有兩子,分別叫約瑟夫和所羅門。1828年之前,敏圖斯全家在愛德華堡居住多年;敏圖斯於1829年逝世於愛德華堡。1828年12月25日,該地治安法官主持了所羅門.諾瑟普與安妮.漢普頓的婚禮。我明確指出,上述所羅門為紐約州自由公民,且我可以證明其人在1840年之前從未離開過本州,但1840年之後我們便沒有再見過麵。最近我得知所羅門.諾瑟普被囚禁於路易斯安那州阿沃耶爾縣教區的馬克斯維爾為奴,我認為此消息真實可靠。另外我說明,上述的敏圖斯.諾瑟普去世時已年近六十歲,但當時他成為自由公民至少已有三十餘年。
我證明,所羅門.諾瑟普之妻為人正直,品性和名聲都很好,其在所附請願書中的陳述真實可信。
蒂莫西.艾迪(簽名)
宣誓公證人:法官.蒂莫西.斯托頓
1852年11月19日
紐約州政府,
另華盛頓縣政府:
亨利.諾瑟普,上述州縣仙蒂山村人士,在此鄭重發誓:我今年四十七歲,一直居於上述州縣;我與敏圖斯.諾瑟普相識多年,直至後者於1829年在愛德華堡去世。我認識敏圖斯之子—所羅門和約瑟夫;二人均生於上述的華盛頓縣;該所羅門即為安妮.諾瑟普請願書中所指的丈夫所羅門.諾瑟普,我與他自小相識,他長期生活在華盛頓縣及周邊地區,直到1841年失蹤。所羅門能讀會寫,其父母均為紐約州自由公民;1841年,我收到所羅門的一封信,郵戳顯示發信地點為新奧爾良,信中說所羅門在前往華盛頓工作期間遭人綁架,自由證明被掠奪,當時正戴著鐐銬,被人當作奴隸囚禁在一艘船上;但他不知道最終目的地,並讓我設法營救;我認為信件內容真實可信,但目前該信件已經遺失,無法找到;從那時起,我一直努力打探所羅門的下落,但始終沒有獲得有價值的信息。去年9月,我收到一封所羅門找人代筆寫的信,信中透露他在路易斯安那州阿沃耶爾縣教區的馬克斯維爾或附近地區,已經失去人身自由,淪為奴隸;我認為該信件中的信息真實可信,所羅門.諾瑟普確已被人以非法手段運往上述的馬克斯維爾為奴。
亨利.諾瑟普(簽名)
宣誓公證人:治安法官.查爾斯.休斯
1852年11月20日
紐約州政府,
另華盛頓縣政府:
尼古拉斯.C.諾瑟普,上述州縣仙蒂山人士,在此鄭重發誓:我今年五十八歲,與安妮.諾瑟普請願書中提到的所羅門.諾瑟普相識已久。我知道所羅門此時大概四十五歲,生於紐約州華盛頓縣或埃塞克斯縣,1841年之前一直在紐約州之內生活,而之後,我再未見過所羅門,且不知其具體去向,直到一個星期之前,我聽說所羅門被困在路易斯安那州。我能證明,所羅門大概是在二十四年前在上述州縣的愛德華堡成婚的,他的妻子、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目前生活在紐約州沃倫縣的格倫斯福爾斯。我發誓,所羅門.諾瑟普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早年生活在華盛頓、埃塞克斯、沃倫和薩拉托加等縣,而其妻子和兒女在所羅門婚後的時間一直生活在上述各縣內。我認識所羅門的父親敏圖斯.諾瑟普,此人原先是黑奴,但後來獲得了自由,他於1829年11月22日逝世於紐約州華盛頓縣的愛德華堡,葬於仙蒂山墓地;他死前三十年一直生活在埃塞克斯、華盛頓和倫塞勒縣,死後留下妻子和兩個兒子,分別是約瑟夫和所羅門。所羅門的母親是白黑混血,五六年前已經死在紐約州的奧斯威戈縣。我證實,所羅門的母親在生下所羅門.諾瑟普時已經不是奴隸,而且在隨後的五十年中沒有再做過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