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2月9日淩晨,你們夫婦共八人,拿著木棍到了劉某某的汽車旁邊,準備開車,因為劉某某睡在車裏,車沒有開走,是不是這樣?
李振花說:我們去開車是事實,但劉某某家人拿著刀,拿著板斧,殺死我丈夫,是事先預謀好的。
專家組成員沒有立即回答李振花提出的問題,而是根據案卷材料,包括涉案雙方人員的筆錄、從電信部門提取的電話通話單等,給李振花還原案發現場:
李振花夫婦等八人喝完酒後拿著木棍來到劉某某家停放的汽車旁時,是12月9日淩晨零點20分左右。劉某某就睡在車裏,隨身帶著一把尖刀,當他發現李振花夫婦等人後,即打電話給妻子田某某,叫她趕快叫她弟弟來幫忙,她弟弟出門時拿上了一把斧子,趕過去幫忙打鬥。混戰開始了,劉某某的妻子田某某剛出門就挨了一棒子;從汽車裏出來的劉某某揮舞著尖刀喊叫,被打倒在地後,拿著尖刀亂捅;劉某某的妻弟剛趕過去,被人從後麵打了一棒子,他戴的六百度近視鏡被打飛了,隻好掄著斧子左右亂砍……直到李振花的丈夫大喊“我被紮住了”,雙方才停止打鬥。劉某某說“是我紮的”,並叫妻弟趕快報警。
電信部門的通話記錄證明:12月9日零時41分49秒,劉某某妻弟撥打110電話報警。公安機關刑警大隊迅速趕赴現場,將劉某某夫婦和妻弟控製。同時,對李振花等人分別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從劉某某家門前胡同提取單刃木柄尖刀一把,刀上有血跡,經鑒定是李振花丈夫所留;從劉某某家大門洞的三輪車上提取斧頭一把,斧頭上未發現血跡;從劉某某家西南院牆外提取木棒一根,木棒中部有血跡,經鑒定為劉某某妻子田某某所留;從地上、車上提取的血跡是李振花丈夫所留……
專家組成員給李振花還原的這一案發現場,李振花雖參與在這個現場之中,也未必完全清楚。在作了這樣一番鋪墊後,專家組成員開始做李振花的明理釋法工作:
——這一悲劇的誘因,是李振花及家人采取不當的做法所致。民事糾紛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而不能組織人去搶奪,這樣做本身就是違法。李振花夫婦對引發本案有過錯。
——劉某某睡在車裏,就是怕你們去搶車,當發現你們後,打電話叫家人去幫忙,情有可原。雙方在打鬥中互有受傷。劉某某把李振花丈夫捅傷致死,並非事先預謀,而是在黑夜中打起來以後引發的後果。所以劉某某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劉某某用刀捅傷李振花丈夫後,叫妻弟田某報警,而不是放任不管,或畏罪潛逃。劉某某夫婦及妻弟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他們這樣做,在法律上叫自首情節,可以獲得從輕處理。
——公安機關及時出警,控製現場,迅速勘驗,不存在失職和包庇犯罪問題;法院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存在枉法裁判問題。
——李振花所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中,屬於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的予以支持。李振花四十一歲,所提“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當然,專家組成員與李振花的交談,不似我寫的上述這段文字這麼呆板,他們手握法律、依據事實、娓娓道來、入情入理的解釋和勸導,使李振花有所觸動。雖然李振花對專家組的解釋沒有當場提出任何質疑,但她在離開以後的日子裏,仍然沒有停止上訪。她上訪的訴求還是“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賠償訴求。
講道理和聽道理都需要用心,心與心的交流甚至碰撞,進入彼此心的理解和接受需要時間。
雖然四十一歲的李振花以喪失勞動能力而要求賠償的訴求法律不予支持,但省接訪中心構建上訪的與接訪的心與心交流機製,必須擺上重要議程。群眾來上訪,接訪人員聽得很耐心,講得也很入情,但聽完以後就是轉辦交辦,兩個月沒辦結就通報督辦,在接訪與辦訪之間留下了兩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跨度。這個時間跨度,拉長了上訪群眾翹首以待的期盼,不少人等待不及,過幾天又來了,來了還得接,形成了重複訪、重複接的循環。再訪的焦急——你們怎麼辦得這麼慢;接訪的厭煩——不是叫你等著嗎,怎麼又來了。重複訪、重複接,在焦急和厭煩之中,悄然築起了一道無形的鴻溝。
鏈接這道鴻溝的,就是用心。用心來叫停重複訪或重複接的任何一方。
叫停重複接,顯然要設置前提,即認真接訪督辦,把法度之內的事情都解決到位,把法度之外的民生關懷督導落實到位,還要耐心細致地明理釋法到位,有的案件辦錯了,還要對辦案幹警追究到位。這四個前置條件都到位了,才有理由不再重複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