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大接訪(3)(1 / 3)

領導包案製度。領導是解決群眾涉法涉訴問題的最大資源,社會上流傳的“老大難,老大難,老大出麵就不難”的說法,並不是沒有道理。問題是,領導的職責任務很多,尤其是政法部門的領導,白天黑夜、節假日、重大活動連軸轉,很難騰出整塊時間來化解群眾的涉法涉訴上訪問題。河北省委政法委在謀劃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活動的方案中,突出這樣的思想:各級政法領導幹部案子要辦,維護穩定的事要處理,群眾上訪問題的化解也要抓在手上。群眾問題無小事。一個家庭有一個涉法涉訴的糾葛,這在政法部門看來,似乎是小事,但對一個家庭來看,那就是天大的事,一家人包括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甚至叔叔、舅舅、姑姑、姨,都跟著惦記,都跟著操心。因此要求各級政法領導幹部每人至少包化解一起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省委政法委對省、市政法部門、各市委政法委領導化解涉法涉訴上訪案件情況掛賬督辦,定期通報。這一製度的構建,效果非常明顯,一大批包在領導手裏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得到解決。

但問題也暴露出來了,一些市、縣政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出於對領導的“關心”,把一些相對容易解決的上訪案件,掛在領導名下,幾經工作便化解了。而一些老案、骨頭案、長時間沒有化解的案件落下了。這些案件時間跨度長,有的調查取證的條件喪失,已經無法還原事實真相,隻能用民政救濟、民生救助的辦法解決。而走這條路子,又不是政法部門一家能走得通的,必須靠政法部門的領導出麵,協調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不承想,構建這一製度的良好初衷,因為基層政法部門一些工作人員的“好心”,而使得效果大打折扣。

為使領導包案這一製度的效果最大化,河北省委政法委把這些案件梳理出來交給各市,要求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長每人認領一起,包化解處理到位。省委政法委的通報,將時任省委常委、唐山市委書記趙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所包的案件列入其中。這無異於掛賬督辦,誰所包的案件化解了,誰所包的案件還沒有化解,省委政法委還專門發過通報。當時的邯鄲市委書記郭大建,一看通報中有自己包的案子,立馬召開調度會,很快使上訪得以化解。

也有例外,有一位市委書記所包的上訪案件,當時就沒有化解。上訪人姚某,女性,十六年前經某基層法院判決,跟丈夫離婚。從那以後,姚某就不斷上訪,反映的問題是負責這個案子的一位女法官不向著她,而是向著她的丈夫,懷疑這位女法官與其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十二年來,各級領導怎麼做工作也做不下來,判決他們離婚的女法官退休了,姚某患乳腺癌一隻乳房切除了,上訪卻沒有停下來。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姚某來省接訪中心九十六次。我有一次在省接訪中心的登記大廳被她攔住,她撩起被切除乳房的胸脯證明,她就是被那位女法官氣得患病的。在領導接訪化解骨頭案活動中,該市的市委書記包姚某案的化解,多次把她請上門來做工作。市委書記是全市的老大,市委書記包她的上訪案,她的要價隨之提高了。原先該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包她的案件時,她要求賠償三十萬元,換成市委書記做她工作後,她的要求在三十萬之後加了一個“零”,要三百萬。反反複複,苦口婆心,姚某的工作就是做不下來,咬定三百萬不鬆口。姚某的這個上訪骨頭案,可以說是包括市委書記在內的任何領導都難以化解的。包案的市委書記調走了,新上任的市委書記繼續做姚某的工作。在我寫這些文字的時候,省委政法委信訪處處長張建旗告訴我,姚某已經把要價降下來,降到七十萬了。我想,這就好,隻要姚某鬆口,做工作就有餘地,就一定能把她的問題化解好。

律師評案製度。在現在的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服務中心,設有律師接訪室。作這樣的安排,也是源於集中接訪活動的製度銜接。有些上訪群眾,不僅上訪反映訴求,而且研究法律,甚至能把涉及自己訴求的法條原原本本背出來。但畢竟他們隻是圍繞自己的訴求學法律,而且對一些法條的司法解釋並不清楚。這種既懂法條又不全麵了解法條釋義的上訪群眾,鑽到自己有理的法條裏,任由接訪幹警怎麼做工作都聽不進,很多信訪案件就這樣年複一年拖下來,變成了重複訪、骨頭案。上訪的與接訪的法來法往,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怎麼應對?在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活動中,河北省委政法委在廣泛調研、聽取方方麵麵意見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了律師評案製度。把類似情況的上訪案件梳理出來,交給省律師協會,請律協組織律師評查。並明確規定,凡是律師評查的上訪案件,原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要自覺接受律師的谘詢,主動提供相關案卷材料,配合律師做上訪群眾的工作。請出律師,實際是在政法部門和上訪群眾之間請出第三人。相比較而言,上訪群眾對律師比對政法機關的信任度高得多,律師說的話,上訪群眾能夠聽得進。一大批懂法條的上訪群眾,經過一大批律師的反複工作,明理釋法,放棄了與法律相悖的上訪訴求,回到了依法解決問題的正確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