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節(1 / 2)

筆跡,但一時不次,那也使人不能外起疑心。這樣看來,我似乎應得立即懷疑許誌公的苦肉計了。

“但是同時有幾種反證,不能不把我這疑心暫且壓住。那老仆德興分明是一個很誠實的人。他說十點半鍾他還見主人在書室中工作,階石上和泥地上既有進出的足印,籬笆外又有汽車停留的痕跡,誌公的供詞又很周到,後來又搜出了那一張紫色信箋,更將我的疑影完全抹煞,使我不能貿然斷定。唉,包朗,那信箋真是最困我的腦筋。因為信箋上約會的時刻是九點鍾。那時候我隻能假定祥鱗是被那信箋引了出去,才遭害的。但許誌公卻是吃過夜飯後沒有出去,到十點半鍾還在屋中。因此我的眼光不能不移向別方麵去。

“我自認在這件案中有一個大大的失著,就是那信箋上的日期,十二改做二十二。

那二十字上加上去的一筆短豎,我竟沒有瞧出來,反因著日期的吻合,信做是案中的重要證物。包朗一,我這一個錯誤真不小啊!

我慰解地說:“那也不能怪你。紫色的墨水,不像藍墨水一般,因時間的長短,顏色會有深淺。並且那字跡特別細小,不說明自然誰也瞧不出來。”

霍桑繼續解釋道:“是的。不過總是我的疏忽。後來我們去見玉芙,玉芙雖不承認,但伊的神色卻明明告訴我那信是伊寫的。後來陸樵竺搜得的玉芙寫的不完全的複信,上麵有‘今,你,九,’幾個字,更證實那短箋確是玉芙的手筆,這一著又把我牢牢地困住在迷途,險些兒回不轉來。不過姚國英一班人的幾條推想,都有破綻,在我看來,都不能充分成立。胡秋帆懷疑汪鎮武,事實上確很湊巧,不能不有嫌疑,但一經考慮,就覺得去清理很遠。-。汪鎮武和誌公並無宿怨,何必害他?我們從各方麵的情報,知道汪鎮武是一個英俊豪爽的軍人。他即使殺了人,也決不肯出此卑鄙的嫁禍舉動。況且他出門已久,許誌公的新屋落成了還沒有好久,他又從來沒有到過。若說他在黑夜之中,能夠指著屍體,尋到一個陌生所在,還能很熟悉似地按動門鈴,實在太不近清理。而且連按兩次門鈴,大反常情,我剛才已經說過了。送上一股寒流。

“哥哥,再會罷!我現在沒有別的掛牽,隻有我的媽!——份白白地扶養我成人,我卻沒有——唉!——哥哥!——”

那悲呼聲逐漸地低沉下去,接替的是許誌新的隱隱的哭聲。那時候的景狀我委實不忍再記敘下去。

這案子如此結束,使我感受一種很深的刺激。女子可以鼓勵青年男子的上進,使他建立起光明燦爛的前程,可是同時伊也有毀滅的力量。這兩個青年男子明明是給一個拜金女性梁滅了。但他們倆本身的迷們,把戀愛看做生存唯一的條件,那也是可悲的。隔了兩天,姚國英已把那汽車夫羅三福捉住,才知道許誌公的被害,就因羅三福索賄不遂而起。他率通著幹了這一件凶案,曾受過許誌公一百五十元的酬報;後來他聽說許誌公已經保釋出外,因而再向許誌公需索巨款。誌公怕他借此挾索,後患無窮,曾用說話恐嚇他,想借此斷絕羅三福的貪念。羅三福本也不是好人,一言衝突,便投出刀來向誌公刺了一刀,刺傷了許誌公的腹部,他自己便悄悄地逃走。可是他到底沒有逃出法網。許誌公雖死,也可以瞑目了。♀本♀作♀品♀由♀思♀兔♀網♀提♀供♀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