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留下痕跡,他舉著她們的屍體越過灌木叢和一條溝渠,將她們從一道66英尺高的堤壩上扔了下去。顯然,他將他的犧牲品們當成了要扔的垃圾。

死因以及是否被性侵犯已經無從確認了,但是凶殺的模式可以將這個案子同其他案子聯係起來。凶手在別處將她們殺死,並且留下了她們的衣服。而且凶手打結的方式跟水手一樣。那些結怎麼會跟聖巴巴拉案件中的對得上呢?都是那種老奶奶結和繩環套結。那些受害人被誘拐的時間有一定的循環序:星期五,星期六,星期二,星期五,星期六,星期二。她們都是在下午5點鍾左右天快黑的時候消失的,屍體都是在索諾馬縣東部鄉下半隔絕的靠近湖、河、溝和溪的地方被發現的。聖羅莎的案件都發生在名字跟水有關的地方:馬克溫泉,卡利斯托加(礦泉水),溪穀。發現屍體的地方,最遠的兩處距離隻有16英裏。斯特林、韋伯一案和卡洛琳-戴維斯案的案發時間相隔7個月,屍體被發現的地點是一模一樣的——弗蘭茲山穀路地區波特溪路北麵2.2英裏遠的地方。但是,金-艾倫可能被性侵犯了,而這一點不符合十二宮殺手的殺人模式。

貝克繼續說道:“隨著這些案件的發生,我幾乎認為那個家夥是一個郵遞員或者電力公司的人,因為他們會去那些地方。最後一個女孩是在一條非常偏僻的小溪裏被發現的。那可不是一個你能從馬路邊把她扔下去,然後她就能落到的地方。弗蘭茲山穀路的那三個都是在馬路邊的同一個地方被發現的。你不用扔太遠,她們就能落到那裏。至於我們在溪裏找到的那個女孩,我不知道他究竟是怎麼把她弄那兒去的。”

幾個月前,在去往聖羅莎某地(一個凶手殺死女大學生後用來拋屍的地方)的路上,警官們停下他們的汽車。從他們麵前那條路走過來的人正是阿瑟-利-艾倫,他是從謀殺案發生的那個隱蔽地方走來的。“我走這條路去輕裝潛水。”他說。在同一個方向,艾倫還去看望了靜湖的兩個朋友。有消息來源說:“利經常在路邊搭載那些搭便車的人,尤其是在上聖羅莎專科學校和索諾馬州立大學時。這讓我母親感到煩惱不堪。他在公路上讓那些搭便車的人上車。我記得有兩個女孩就是從溜冰場失蹤的,我還記得其他的凶殺案。那些在弗蘭茲山穀路和卡利斯托加被發現的屍體離我父母家不遠。”

後記

十二宮案件牽涉到的很多人如今都已故去。這其中有警官萊斯·倫德布拉德和驗屍官丹·霍安,以及斯蒂拉·伯傑斯太太的母親,當時就是伯傑斯太太發現了赫曼湖路一案的受害人,此外還有達琳·菲林的母親。

舊金山警察局前任警長查爾斯·蓋恩現在金斯郡的勒莫爾經營一家利潤可觀的流動房屋場,他說他過得“開心至極”。

蓋恩的前任副手克萊門特·D·迪阿米瑟斯,在1980年1月新警長科尼利厄斯·P·墨菲上任更換蓋恩的所有副手時被卸職。於是迪阿米瑟斯申請退休,現負責一家信托儲貸銀行的保安工作。

1979年7月,約翰·仕莫達結束了在舊金山警察局五年的職業生涯,他拒絕再為他們處理任何文件。我懷疑這是因為1978年4月調查十二宮信件的那段時間給了他太大的壓力。一位警察告訴我:“這兒的很多警察都很憤怒,因為現在我們得前往薩克拉門托的刑事鑒定與調查中心,對於緊急案件來說,這趟行程太遠了。司法部不得不從他們自己人中找出一名人員接受培訓。”給毛平提供消息的人已於1978年末退休搬至東部海灣地區。埃裏克·澤爾姆斯,那位坐在無線電巡邏車裏的巡警,曾在史坦恩被殺後於普西迪高地攔住逃亡中的十二宮殺手。他在隨後不久的除夕之夜因公殉職了。比他的高一級別的搭檔已被升職,仍在舊金山警察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