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前三條基本相同 4)撤銷本機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前三同,(4)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達標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1)具體編製中央預算、決算草案2)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決算的執行3)提出中煙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4)具體編製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5)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2.各單位的職權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形式:稅收收入90%以上、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如:鐵道專項收入、征收排汙費收入、電力建設基金收入等)、其他收入(規費收入、罰沒收入)

(二)預算支出:劃分為中央和地方預算支出

備案:常務委員會

五、預算組織程序

編製、審批、執行、調整

(一)預算的編製

1.預算年度

2.預算草案的編製依據

3. 預算草案的編製內容

(二)預算的審批:人民代表大會

(三)預算的執行:主體: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四)預算的調整:政府財政部門編製

六、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第二節 政府采購法律製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製度的構成

(一)政府采購法:2003、1、1實施

(二)政府采購部門規章

(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

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範圍(國有企業不是)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範圍:政府采購資金為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以及與財政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的總和)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省級以上人民確定並公告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範圍:貨物、工程、服務

三、政府采購的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二)公平競爭原則

(三)公正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宏觀調控(三)活躍市場經濟

(四)推進反腐倡廉(五)保護民族產業

五、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一)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

六、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二)供應商(三)采購代理機構

七、政府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5.詢價

八、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財務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