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庫存現金(1 / 1)

1.現金的收支

現金用“庫存現金”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現金收支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所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企業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餘款並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3)企業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現金的清查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於現金短缺,應按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現金”賬戶;屬於現金溢餘,按實際溢餘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1)現金短缺。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個人)”或“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於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據管理權限,經批準後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2)現金溢餘。如為現金溢餘,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餘(個人或單位)”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餘,經批準後,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現金溢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