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香住校,沒有手機之後我就聯係不上她了,所以也不知道那畜生給香香買了一個手機。後來我發現了這個手機,就把這個手機也沒收了,把錢轉給了那個畜生。就是這樣,我才知道他叫什麼。”

“這幾個月,我發現香香的月經來得不準,就帶她去看醫生。要不是醫生問她有沒有近期有沒有性行為,我甚至不會知道這件事情。香香瞞著我,一定是覺得丟人,不敢說……可我是她媽媽啊……”

蘇夫人又哭了起來,蘇先生抱了抱蘇夫人。

“那個畜生竟然強暴了我的女兒,我女兒還那麼小,他還有沒有良心?我要告他,要為我女兒討回公道!”

蘇夫人又恨恨地罵了幾句:“畜生!畜生!”

宋暮雪能夠看出來,蘇夫人很憤怒。但憤怒到這種地步,她也隻能夠罵的出“畜生”這兩個字。

“章女士,您女兒現在多少歲?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這兩種情況截然不同。”這個家庭的遭遇,讓宋暮雪感到悲傷又痛苦。她拍了拍蘇女士的手背,以此表示同情和支持。

蘇女生擦幹眼淚,說:“滿了。”

“您想告的人叫什麼?”

“易光,容易的易,光榮的光。”

“強奸罪在法律上的解釋是: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姓交的行為。視情節嚴重性,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個區間內,您希望能夠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十年,當然是十年!”蘇夫人恨恨地說:“這種渣滓,判無期徒刑都嫌少了,當然是越高越好!”

“有任何能證明易光曾侵犯香香的證據嗎?如果方便的話,是否能告知我細節?”宋暮雪說:“我無意打探隱私或者揭露傷疤,也理解您想要替香香討回公道的心情,隻是了解這些之後,一切都會變得容易得多。”

宋暮雪本以為涉及到這種事情,蘇氏夫婦不不會輕易說出口,還得自己做一番心理工作。沒想到夫婦二人對視一眼,沒有怎麼猶豫就開口了。

“他們五月二十六號開房,香香刷的卡,安全T也是香香網購的。開房記錄和安全T購買記錄我都有。”蘇夫人說:“五月二十七號,我就拿著他們用完的安全T去了公安局,想要報案。但警察態度很不好,聽說原委了也不管,還嚇唬我,說我侵犯我女兒和易光的隱私,已經是違法行為,讓我停止這一行為。那安全T我還留著,就是不知道還能不能當做證據?”

報過警,警察卻不管?

而且蘇香又買安全T,又開房?

宋暮雪突然意識到自己忘了問一個問題,而那個問題很可能就是盲點。

“不好意思,冒昧問一句,蘇香現在多大了?”

“今年四月份剛滿19歲,怎麼了?”蘇夫人試探地看向宋暮雪,說:“宋律師,您也要因為香香的年齡而置之不理嗎?”

宋暮雪有些哭笑不得,說道:“年滿18周歲,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了。根據您的描述,我認為蘇香與易光先生之間是正當的男女交往。順便,您的行為的確已經涉及到侵犯隱私權,您最好停止這樣做。跟孩子之間有什麼矛盾,平等正當地溝通交流比較好。”

“雖然已經19歲了,可香香還是個孩子啊!她根本分不清好人和壞人,她肯定是被那畜生強迫的!”蘇夫人提高了音量道。

“安全T和房費都是蘇香出資,我認為這算不上強迫。”

“可我有證據!肯定是那畜生強迫我女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