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6)(3 / 3)

5.超過限額與不足限額的結轉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餘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6.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在計算出了抵免限額和允許抵免額之後,即可計算納稅人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境外某國或地區的某一應稅項目的所得-費用減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允許抵免額

【例】假設某納稅人2006年1~12月在A國取得工薪收入60000元(人民幣,下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7000元;同時,又在B國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該納稅人已分別按A國和B國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150元和250元。其抵扣計算方法如下:

(1)在A國所得繳納稅款的抵扣。

[1]工資、薪金所得按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60000÷12-4800)×稅率-速算扣除數]×12(月份數)

=(200×5%)×12

=120(元)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7000×(1-20%)×20%(稅率)=1120(元)

[3]抵扣限額:120+1120=1240(元)

[4]該納稅人在A國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1150元,低於抵扣限額,因此,可全額抵扣,並需在中國補繳稅款90元(1240-1150)。

(2)在B國所得繳納稅款的抵扣。

其在B國取得的利息所得按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即抵扣限額:1000×20%(稅率)=200(元)

該納稅人在B國實際繳納的稅款超出了抵扣限額,因此,隻能在限額內抵扣200元,不用補繳稅款。

(3)在A、B兩國所得繳納稅款抵扣結果。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該納稅人當年度的境外所得應在中國補繳個人所得稅90元,B國繳納稅款未抵扣完的50元,可在以後5年內該納稅人從B國取得的所得中的征稅抵扣限額有餘額時補扣。

【例】美籍華人張先生,在中國境內雖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已經超過一年,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2006年4月,從美國的一家公司獲得月薪金稅後所得20000元(折合人民幣,下同),美國稅務機關已扣繳個人所得稅1500元。同年8月,他從英國的一家公司取得股息收入30000元,該公司在支付該筆股息時,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6000元,股息稅後所得為24000元。年度終了後,該納稅人依法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扣境外所得已納稅款,並按規定提供了美國和英國稅務機關填發的相關完稅憑證原件。經中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

(1)計算扣除限額。

來源於美國的薪金所得的抵免限額=[(20000+1500)-4800]×20%-375

=2965(元)

來源於英國的股息所得的抵免限額=30000×20%=6000(元)

(2)允許抵扣稅額。由於該納稅人在美國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1500元小於抵免限額2965元;在英國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6000元等於抵免限額6000元,故均可予以抵扣。

(3)應納稅額的計算。

來源於美國的薪金所得:

[(20000+1500)-4800]×20%-375-1500=1465(元)

來源於英國的股息所得:

30000×20%-6000=0(元)

應納稅額合計:

應納稅總額=1465+0=1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