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我的消遣,寫作也是我的消遣,我把兩樣結合起來,在消遣中消遣,就有了這本《金領們的夜店生活》。

第一次去夜店還是菲帶我去的,她是常客,很多人都認識她,現如今遠嫁美國,希望她一切都好。夜店這種生活方式對我來說談不上喜歡談不上反感,但它是一種習慣,相信常泡夜店的人也會與我同感,融入其中,它是生活的一部分,沒有了它,就好像缺了點什麼。

在本書出版的過程中我走訪人民文學出版社的一位編輯時,她曾經這樣問我,夜店的迷人之處在於什麼?是那裏的酒好喝?那裏的東西好吃?那裏的音樂好聽?還是那裏的俊男靚女多?當然她屬於過常規生活的人,確實是白天不懂夜的黑。我的回答:都不是,您所提到的隻是單一元素,而夜店是諸多元素調和在一起的產物,猶如雞尾美酒,層層疊加才彰顯魅力。夜店是一種氛圍,一種烏托邦,一種浮世繪。在這種氛圍之下,酒的醇香更加濃鬱了,菜的味道更加誘人了,音樂的節奏更加勁猛了,俊男靚女更加多彩了,也許換做別的環境,就會大打折扣。她又問我:“作為一個小說作者,第一本是很重要的,為什麼不選擇你的專業題材來作為處女作,而挑了這樣一個多少帶些爭議的選題來首航呢?”她的觀點確實代表當下很多人的觀點。描寫夜店這一題材,我並沒有為夜店行業搖旗呐喊的意思,因為哪家老板也不是我的親戚。我承認當下社會有一種戴著有色眼鏡去審視夜店的態度,老百姓的話,晝伏夜出的人能有幾個好東西?對此我也並不想去反駁什麼,用我與一位夜店老板聊天時的話來回答:“如何正確地評價夜店,全憑光臨此處客人的眼光。客人的視角是高尚的,眼中是美妙生活真情實感,那就是高尚的;客人的視角是齷齪的,眼中是錢色交易毒品詐騙,那就是齷齪的。”夜店隻是個場所,它並不代表什麼。

我所學理科,如今卻寫了本小說,這連我自己都是始料未及的。

創作的決心源自一位80後女作家的一句評論:你的文字很犀利,寫書吧,不寫糟踐了。一個偶然的機會,身處大洋彼岸的她在我的共享空間裏留了言,之後我們便成了網友,我每每在Spaces裏留下隻言片語,她都會過來踩一踩。

2009年3月中旬動筆,“五一”截稿,九章,26萬字,賣一句小沈陽的乖,我用的是搜狗輸入法。我不是為了生計去寫作,很純粹地在享受寫作之樂。寫完初稿時,可巧讀了懸念大師斯蒂芬·金的《寫作這回事》。驚覺自己的諸多切身體會竟然與大師有異曲同工之妙!大師有話,好點子哪來的?憑空飛來的。對此,我深表讚同,《金領們的夜店生活》裏的一些個好橋段,完完全全是在我放鬆心情聽著音樂時隨著情節推出來的,沒有絲毫的附加構思,尤以本書第一章的結尾,用文字去推動讀者閱讀情緒的升華,這是每位作者都希望看到的。一個多月來,書中的人物歡笑我歡笑,握著樓下乘涼大媽的手都能笑半天;書中的人物哭泣我哭泣,悲傷不已,痛及胸口,深夜在路燈下仰麵痛哭,每根神經都隨著文字的跳動而跳動,這種難得的體會是我一生都抹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