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黨的工作機關在核定的行政編製內配備機關工作人員。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其職責一般依據黨章黨規確定,具體職責由有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製規定予以明確。
應當由黨委履行的職責,黨委不得將其授予工作機關。
第十一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
(二)研究部署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按照規定製發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三)當好黨委參謀助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服務;
(四)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群團工作的領導;
(五)承辦黨委和上級工作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黨委辦公廳(室)是黨委的綜合部門,負責推動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按照黨委要求協調有關方麵開展工作,承擔黨委運行保障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黨委職能部門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麵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製定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係統、本領域工作。
第十四條 黨委辦事機構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麵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黨委派出機關是黨委為加強對特定領域、行業、係統領導而派出的工作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代表黨委領導該領域、行業、係統的工作。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始終保持對黨的事業、對黨中央的絕對忠誠,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在守紀律、講規矩方麵作出表率。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加強業務能力建設,開展經常性的學習培訓和業務交流,勇於探索實踐,善於總結工作規律,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專業化水平和履職盡責本領。
第四章 決策與執行
第十七條 黨的工作機關必須堅持民主集中製,領導班子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本機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通過召開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等形式討論決定下列重大事項:
第九條 黨的工作機關在核定的行政編製內配備機關工作人員。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其職責一般依據黨章黨規確定,具體職責由有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製規定予以明確。
應當由黨委履行的職責,黨委不得將其授予工作機關。
第十一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
(二)研究部署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按照規定製發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三)當好黨委參謀助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服務;
(四)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群團工作的領導;
(五)承辦黨委和上級工作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黨委辦公廳(室)是黨委的綜合部門,負責推動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按照黨委要求協調有關方麵開展工作,承擔黨委運行保障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黨委職能部門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麵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製定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係統、本領域工作。
第十四條 黨委辦事機構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麵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黨委派出機關是黨委為加強對特定領域、行業、係統領導而派出的工作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代表黨委領導該領域、行業、係統的工作。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始終保持對黨的事業、對黨中央的絕對忠誠,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在守紀律、講規矩方麵作出表率。